针对贷款3万逾期2年要还9万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花花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申请流程申请条件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申请程序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办理规则1、客户申请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书。
2、客户提交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
有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个体业主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等。
(2)、所申请的贷款要求提供担保的(含抵押、保证)应提交担保材料。
3、审查(1)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贷款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
(2)信贷业务的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
是否相符。
(3)信贷业务申请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否一致。
在有关决议上的签章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组织文件规定。
(4)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
(5)抵押或保证材料的审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足额保证。
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材料不全,经办人需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如材料齐全,再核对原件并由客户在影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签名。
确认后再填写《信贷业务评价交接单》。
进入调查阶段,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4、信用评价(1)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含人民银行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
(2)资产负债状况,房产状况。
(3)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证是否可行。
5、审批6、落实贷前条件7、签订合同,包括保证或抵押合同8、支用9、信贷登记10、会计核算11、贷后检查12、贷款回收期限和利率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消费贷款利率的确定主要包括:1)年百分率法2)单一利率法3)贴现率法4)追加贷款率法5)补偿余额要求。
快速办理1.个人信用贷款。
办理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只需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一般贷款额度在1万到50万元之间、贷款年限最高为5年。
通常银行审核资料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放款,属于无需抵押、操作简便的快速贷款方案。
2.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是指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从而换取银行的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不会影响房产的居住权,也不影响生活质量。
这种贷款方案还款年限长、贷款额度高,是企业和个人贷款寻求大笔资金的好选择。
3.已贷款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
当初买房已经按揭贷款的房产,或是已经抵押贷款的房产,按现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可再次申请二次银行抵押贷款。
贷款人提供相应贷款申请材料即可申办。
小编补充:随着银行贷款的发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全国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不断攀升。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业务发展现状:一是业务品种由单一趋向多样化。
除了按揭房贷业务之外,各家银行也在其他个贷业务品种上下工夫,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的业务结构上越来越多元化。
业务品种发展的创新, 显示了部分银行个贷业务政策的差异化, 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是个人的业务不断创新。
以前各银行的房贷业务还款方式时间利率等都比较固定单一,客户没有多少比较选择的余地。
目前,各银行已经充分认识到要以客户需求为基础来设计房贷产品,从利率调整到房贷组合,从还贷方式到客户需求,不断创新房贷产品,对购房所提供的贷款业务越来越人性化,也更符合市场需求。
建行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的大行,业务创新方面较为突出。
一方面,建行在个人贷款方面推出增值服务。
建行推出的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最具创新特色。
其基本功能为: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将其贷款代扣账户申请设定为存贷通增值账户后,账户内存款高于 3 万元时,建行自动将其中一定比例的存款在不支取还贷的情况下视同提前还贷(账户存款余额不变),客户实际利息支出减少,而在客户需要资金时, 可随时提取 存贷通 增值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存款 (包括被视同提前还贷的部分) , 灵活方便。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适用于在建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 未还清,信用良好,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还款方式采用按期还款(非一次性还款) 的客户。
另一方面,针对特定客户群推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如建行推出的合力贷也是值得年轻人关注的一项业务。
对于贷款期内个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年轻潜力客户,或对贷款期内具有足够还款能力的优质客户,因为年龄的关系,贷款年限又无法达到最长, 通过采取增加共同借款人的方式,即以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该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或父母某一方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 子女或一方与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贷款买房, 解决客户因单人还款能力问题。
这一产品适合具有较高学历, 当前收入水平不高但呈上升趋势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年轻人,以及资金实力较强,有协助子女购置物业的中老年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群体。
农行在房贷创新方面比较多,推出了个人住房循环贷款、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直客式贷款、个人住房接力贷款、个人住房混合利率贷款、跨行交易转按贷款、 存贷双赢房贷理财账户、房贷还款假日计划等。
一方面,农行在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期限组合进行创新。
例如,个人住房混合利率贷款是在贷款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利率固定期)利率保持固定不变,利率固定期结束后利率执行方式转换为浮动利率(即传统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方式,称为利率浮动期) 的贷款。
农行提供了三种利率固定期选择:3 年、5 年和 10 年的个人住房混合利率贷款, 即在贷款前 3 年、5 年、10 年利率固定,剩余贷款期限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
即使贷款期限在10 年以上,也能享受到固定利率规避利率上升风险的好处。
另一方面,农行在个人贷款的业务还款方式进行创新。
同时农行也推出了一种新 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气 贷,其贷款利息和部分本金分期偿还,剩余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选择个人住房气 贷,可以选择较短的贷款期限(如 5 年),这样利率较低,同时以较长的期限(如 10 年、20 年、30 年)来计算月供,降低每月还款额,低利率与低月供兼得。
三是运行模式由批发转向零售。
在个贷发展的初期,运作模式主要是银行与开发商或中介签订合作协议,由开发商或中介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采用类似批发业务的办法处理个贷业务, 有助于业务迅速发展。
但随着整个房地产市场和个人房贷业务发展,这种操作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业务的发展。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在有意识的逐渐摆脱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公司, 直接面对消费者, 发展零售办法的个人房贷业务,坚持两条腿走路。
如年初各银行联合起来拒向中介支付 返点费 中行甚至已经全面停止了与中介的合作,发展直客式贷款。
该行的易 居宝和安居宝就属于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只要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个人客户可以自由选择楼盘项目和房产中介,直接向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直客式贷款加大了贷款购房者的选择权, 不再受开发商指定银行、 指定网点的限制, 在银行和楼盘的选择上更具自主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 可以借此推广自身的金融产品, 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放贷数额和增加收益。
四是银行个贷业务重心开始转移。
按揭贷款是银行比较重视的业务,对银行来说, 按揭抵押贷款也是比较安全的业务。
由于房产政策指向的不明确性,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将业务重心由房贷业务转到收益相对更高的其他个贷业务上。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的攀升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资料::个人贷款。
贷款类型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系指由 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3、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4、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
1、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1、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
2、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5、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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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扩展资料:恒昌贷款不还,贷款机构的处理办法:贷款机构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可能会限制你出行,不让你坐飞机和出国,以后有可能连火车票都买不到。
如果借款时你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信息,贷款机构可能会告你骗贷,如果骗贷属实,你有可能会因为诈骗罪获刑。
《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
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则可能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扩展资料:罪的界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
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
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 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
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
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
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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