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逾期后银行卡还能用吗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失信人员银行卡是可以用的,但如果卡内有存款,可能会被法院冻结,会被转走,用于偿还金额机构或者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 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 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能。
但是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
但有很大影响。
扩展资料: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贷记卡(Credit card),常称为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它具有的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
客户需要 向申请的银行交付一定数量的年费,各银行不相同。
准贷记卡是一种存款有息、刷卡消费以人民币结算的单币种单帐户信用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消费、网上银行交易等功能。
当刷卡消费 [18] 、取现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持卡人可在规定的有限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取现,并收取一定的利息。
不存在免息还款期。
准贷记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卡种类,国外并没有这种类型的信用卡。
80年代后期,中国银行业从国外引入信用卡产品。
因为当时中国个人信用体制并不是很完善,中国银行业对国外的信用卡产品进行了一定的更改,将国外传统的信用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有免息期更改为存款有利息、透支不免息。
逾期后银行卡还能用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