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电梯费没交 超过三年,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电梯费没交 超过三年问题。
法律主观:
1、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关停电梯,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甚至连已交费业主也不能使用电梯,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调,也可以向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消协 。
3、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在享受物业服务后缴纳物业费是住户的义务,住户若 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以 合同纠纷 为由向法院提起 诉讼 。
4、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主要是认为物业服务差,这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及时沟通,并切实履行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尽到应尽的义务,然后据实收取物业费,不能采取要挟的办法收费。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从没用过电梯不可以不交电梯养护费。
电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属于物业共用设备,基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物业收费范围,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