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无能力还,逾期利息会有多少?逾期后银行会采取哪些措施?了解应对策略,解决问题吧!
信用卡暂时没钱还的可以延期还款或者向银行申请最低还款。
如果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提起诉讼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仍拒不执行的,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没工作的,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其他的能证明自己本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的材料,来申请办理信用卡;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则不能申办信用卡。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