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分期信息卡怎么用不了后果、逾期天数、逾期提醒次数、减免方案等详细解答,了解建行分期信息卡怎么用不了案例和催收流程。
可以拨打8008200588或4008200588,询问最可能的是分期额度不够,我猜你可能是新办卡的,一般的话,分期额度可能只在信用额度60%左右,比较糟糕的另外可能是你信用有问题(呵呵,玩笑),自己打个 确认以下吧
(2) 申请人需配合银行相关人员完成面签等申请手续。
(3) 所要家装房屋的产权人、家装分期付款的申请人以及用以支付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三者须为同一自然人。
(4) 持卡人手续费金额 实际分期付款金额×持卡人手续费率(手续费将一次性计入实际使用后第一期账单)。
龙卡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简称“家装分期”),指持卡人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卡除外)在我行指定家装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在我行指定家装商户通过专用分期POS机具支付家装款项,相应交易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专享分期额度,满足您家装家居多方面需求 0利息,最优可享0手续费率,实实在在减轻您的负担 多家指定合作商户灵活使用,使您家装家居畅行无忧 专享一站式通道办理,客户无需多次往返银行 (1) 中国建设银行提供6期(月)、12期(月)、24 期(月)家装分期付款服务。
(2) 家装分期业务申请金额区间为20,000元 2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和消费行为,决定审批是否通过及审批通过金额。
(3) 持卡人手续费金额 实际分期付款金额×持卡人手续费率(手续费将一次性计入实际使用后第一期账单),持卡人手续费率详情可点击“家装商户”栏目查询或咨询 400 820 0008。
(4) 若分期本金总额不能被还款期数整除的,系统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购车 龙卡购车分期付:
指持卡人同意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净车价减去审批通过金额)情况下,向我行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不包括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在我行指定经销商购买家用汽车。
我行核准后,将实际分期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不用办理繁琐手续,不影响异地上牌 合作汽车厂商贴息,零利息优惠手续费率 专业团队支持,新办卡客户也可申请,尊享周到服务 最长24个月分期还款,提前享受车生活 每月分期入账金额同享积分礼遇,逐月累积 缓解资金压力,增加购买预算 (1) 建设银行提供12期(一年)、24 期(二年)购车分期付款服务。
(2) 购车分期金额区间为20,000——200,000(根据不同的车型,分期金额区间有差异,详情可点击“合作车型”栏目或咨询400 820 0008)。
建设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和消费行为,决定审批是否通过及审批通过金额。
(3) 首付比例最低为净车价的30%(根据不同的车型,首付比例有差异,详情可点击“合作车型”栏目或咨询400 820 0008),且首付款需以现金或借记卡的方式支付。
(4) 持卡人手续费 分期金额×持卡人手续费率(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分期购车后的第一个月账单)。
(5) 持卡人办理龙卡购车分期付需要投保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与分期期限一致,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车主本人。
(6) 若分期金额不能被还款期数整除,系统会自动对每期还款金额进行四舍五入 举例说明:
张先生计划购买一辆家用轿车,在获知龙卡信用卡可办理零利息、低手续费率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后,他决定使用龙卡购车分期付,帮助自己尽快实现购车梦想…… (1) 购车分期申请人、持卡人、车主本人三者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 持卡人手续费 分期金额×持卡人手续费率(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分期购车后第一个月账单)。
购物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以下简称“消费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在刷卡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我行申请将消费金额逐笔分期,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的业务。
优点:
申请该业务的消费可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只需交易符合我行条件,每月支付一定手续费,即可办理。
适用人群:
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及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本人适用条件:
持卡人单笔刷卡消费满人民币1000元可选期数:
可自由选择3期、6期或12期(每月为一期) 申请 步骤一:
阅读消费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步骤二:
刷卡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400 820 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 38690588,境外请拨打86 21 38690588)转人工服务;
步骤三:
提出消费分期申请;
建行受理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将以短信告知,持卡人也可在2个工作日后致电400 820 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 38690588,境外请拨打86 21 38690588)查询。
费率标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标准请参照下表。
分期付款期数(月) 3 6 12 月分期手续费率 0.70% 0.60% 0.60% 参考释例王先生的账单日是17日,他于2006年10月8日购买了一件3,600元的家电,在刷卡后的第三天(10月11日)致电建行提出消费分期申请。
分期期数为12期。
王先生选择的12期分期手续费率为0.60%,因此每月还款金额:
3,600×0.60%+3,600÷12=21.6+300=321.6元,即王先生只需每月归还321.6元,而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业务规则不可申请消费分期的情况(1)依照《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章程》规定收取的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不享受该服务;
(2)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地产中介类交易、批发类交易、保险类交易、购买彩票、缴纳罚款、纳税、公共事业收费、医院类交易、法庭费用、保释金和债券、 服务、 贷款、使领馆收费、黄金买卖等不享受该服务;
(3)美元账户交易不享受该服务;
(4)商务卡、公司卡交易不享受该服务;
(5)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不享受该服务;
(6)其他建行另行指定的内容。
消费分期业务约定条款(1)持卡人致电建行400客服热线申请消费分期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2)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任意选择转分期金额。
(3)分期交易成功后,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信用额度;
分期总额不超过永久信用额度且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4)消费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金额在当期账单日入账。
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手续费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月手续费率。
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用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分期手续费率见《分期手续费率标准表》。
(5)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
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记入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额。
(6)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章程》规定计收利息;
如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滞纳金。
(7)已出账单交易不能申请消费分期,未出账单交易须在消费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三个工作日间申请消费分期。
(8)消费分期申请一旦成功,则该笔分期的期数及金额不能更改;
对已经进行消费分期处理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还款金额再次申请分期。
(9)建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消费分期申请事项。
(10)若持卡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建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行特别告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变)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11)持卡人按月还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不会提前清偿消费分期本金。
(12)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注销卡片,需先提前清偿消费分期未还欠款,再申请注销。
(13)持卡人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需缩短还款期时,可通过客服 400 820 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 38690588,境外请拨打86 21 38690588)申请提前终止消费分期,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各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变)。
(14)对于已成功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则持卡人需致电400 820 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 38690588,境外请拨打86 21 38690588)主动申请终止消费分期,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5)建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常见问题Q AQ:
消费分期与其他类型分期付款的区别? A:
消费分期区别于邮购分期,不受指定商品限制;
消费分期区别于商场分期,不受特定商户限制。
Q:
如何申请消费分期业务?A:
您可以致电建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 820 0588(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 38690588,境外请拨打86 21 38690588)提出消费分期业务申请。
Q:
申请消费分期有没有金额及申请期数上的限制?A:
申请消费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分期总额不超过永久信用额度且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目前建行提供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的消费分期,由持卡人自由选择期数。
Q:
消费分期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吗,分期手续费如何计算?A:
若您是由于退货而申请提前终止分期付款,则需在下一个还款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的所有本金,已经入账的各期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若您只是想缩短还款期限,可申请提前结束分期付款,需在下一个还款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的所有本金及所有分期手续费。
使用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领第三章 使用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龙卡信用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
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等;
按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 、万事达卡、银联卡等;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 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
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用额度等。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六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
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龙卡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八条 申请人申领龙卡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供本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本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本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等本行认可的质物。
第十条 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本行核批;
对申领个人卡的,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一条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龙卡信用卡卡片后,应及时办理开卡,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因卡片未按本规定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卡面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VISA、万事达卡、银联),可在境内外带有该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以及本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单位消费,在境内外该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本行指定的取现网点或带有其受理标识的ATM上取现,并享受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单位卡在境内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时无须输入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本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
在境外取现网点提取现金时须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
在ATM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
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六条 持卡人取现产生的欠款金额不得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 持卡人如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 或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本行确认后即时生效。
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持卡人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本行调查情况遭持卡人拒绝,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持卡人签名。
第十八条 本行对龙卡信用卡设定有效期,过期后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本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在有效期届满前将新卡直接邮寄至持卡人的账单地址。
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 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ATM及本行指定的营业网点进行消费或取现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
在带有VISA、万事达卡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取现网点或ATM进行消费或取现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本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第二十二条 本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从其单位外汇账户转账存入,该外汇账户的开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在其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四条 个人卡持卡人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
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七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本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断磁条销毁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本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断磁条销毁处理,本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
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资金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本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对未批准的申请,本行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本行有权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调整龙卡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有变动,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或其他因素,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卡片等级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本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三条 若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本行有权选择采取如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 、上门、公告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
停止该卡使用;
停止持卡人所有龙卡信用卡使用;
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
从持卡人在本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行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
持卡人如有利用龙卡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其他风险,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和领用协议约定的,本行有权暂停其卡片使用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手段,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的,本行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行可通过信函、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持卡人发送对账单、其他与本行相关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等非本行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的,本行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行有权根据规定将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披露。
第四十条 本行应书面或通过本行网站等提供龙卡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协议、使用指南、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四十一条 本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 ,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四十二条 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本行应在其每月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
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本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四十三条 本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本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