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小美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应收账款做为坏账损失的标准不是以时间来进行的。
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扩展资料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一)直接转销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 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 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做为坏账损失的标准不是以时间来进行的。
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应收账款一般多久可以作坏账处理?应收账款做为坏账损失的标准不是以时间来进行的。
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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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
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这一 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 。
计提坏帐准备的 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这一 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
以上就是两种坏账的账务处理 。
坏账的处理 有直接转销法和坏账损失的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已确认坏账的情况下,将因坏账而形成的损失直接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损失处理 。
此法适用于坏账损失金额不大、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小的业务。
般情况下,应收账款数额不大、数量不多的企业,会采用直接转销法来处理坏账带来的损失。
2、坏账损失的备抵法,是指在应收账款形成之日起,就根据相应规定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
当坏账发生时,只需从计提出来的坏账准备中冲抵即可。
备抵法适用范围很广,大部分存在应收账款的企业都可以采用。
坏账的简介: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角,企业的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
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
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运合方非坏账。
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两种不同的处理 : 即平时并不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已取消这种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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