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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运输、贩卖“非洲猪瘟”病猪到四川,涉事人将会面临极重的处罚。
就在十一月四日,根据乐山市五通桥法院的消息,在十一月三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病猪案,四名被告人张某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七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那么,这件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这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是如何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的病猪的?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起事件?就在2020年3月初,江苏某畜牧公司人员毕某联系张某三购买他们公司代养户的病猪,张某三在明知道这批生猪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情况下,又将这批生猪转卖给曹某洋。
事实上,曹某洋在挑选生猪的时候发现了不对的地方,他发现有的猪出现了走路打晃、身上发紫、发红、倒地等症状。
不过,尽管如此,他还是支付28.97万元购买了其中没有出现明显症状的猪约490头,并且还以32.2万元的价格将批生猪转卖给魏某。
在这之后,魏某又以36.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河北省无极县的高某中。
然后,高某中又将该批生猪分四批分别出售,其中有一个买家尤某以17.76万元的价格购买111头生猪,然后又将该批生猪转售给乐山市的李某明和王某,并且提供了虚假电子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就在3月4日晚间,王某等人在运输生猪途中处理了7头病、死猪。
最终,这剩余的104头生猪运输到乐山市五通桥区境内卸载时被挡获。
此后,经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该批生猪及已经屠杀生猪的进行检疫检验和专家评议,确认其中有十份检测样品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也就是说,这批生猪就是非洲猪瘟的“病猪”。
此后,法院审理认为,这四名被告人跨省贩卖和运输非洲猪瘟病猪,这样的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而且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性极大,属于情节非常严重案件,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宣判之后,张某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等四名被告人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都签字具结,表示认罪服判。
此后,这四名被告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1.48万元,缴纳罚金26.5万元。
对于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一定不要销售非洲猪瘟的病猪,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