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协商还款无力偿还会带来哪些后果?强制执行后协商还款无力偿还,会起诉吗?了解银行逾期解决 、法律风险等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申请执行注意事项1、申请执行书必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
申请人为单位的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在境外的,申请书必须经过所在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2、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需由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申请人是外国企业的,护照复印件及证明外国企业经营资格的手续均需由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内容参考 民法典。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 如下:
1、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也可向债权人说明实际情况,由债务人分期给付,或由债权人让免;
2、如债权人仍请继续执行,应嘱其指出可供执行的财产酌情处理;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4、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院强制执行还钱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