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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银行从业经验,为陈某犯罪提供了契机。
除了勾结他人从自己供职银行骗取贷款,陈某还独自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骗取贷款供自己消费。
3月1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女,1965年1月出生,广州市农商银行钟村支行原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0年间,时任广州市农商银行钟村支行客户经理的被告人陈某与孔某勾结,由陈某经手贷款、协助伪造虚假资料,孔某向广州农商银行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资料及虚假的公司担保,骗取农商银行给付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经查该款项实际用于购买该物业的还款。
第一次骗贷成功后,2014年至2015年间,陈某再次与孔某相勾结,利用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广州农商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该款项实际由陈某以每月2%的利息放贷。
2016年间,陈某从广州农商银行退休,退休后的陈某再次与孔某合谋,骗取广州农商银行贷款600万元。
有着银行工作经验,且熟悉银行贷款流程,陈某也多次独自作案。
另经法院查明,2013年—2018年期间,陈某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广州农商银行贷款162万元、骗取招商银行315万元、骗取华夏银行380万元,所骗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鉴于涉案贷款目前均已还清、没有造成银行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