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招行协商还款第一期诚意金,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招行协商还款第一期诚意金的后果和应对 。
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这个诚意金到底要不要交,这个没有什么讨论的余地吧,所谓的协商就是你提出个条件,对方提出个条件,你们双方达到一种共识,算是协商成功,对方提出的条件你不答应那还协商什么呀?就算协商失败了呗。
所谓的个性化还款方案就是你本身没钱,你欠了对方的钱成了银行或者网贷平台这个钱,然后通过你们约定的还款方式。
比如一个月还多少钱,分几个月把这钱逐步还清,然后再还这个利息的过程中之前的利息正常还之后就不计算利息了,让你把这个钱逐渐还清,这算是一种模仿以前信用卡停息挂账的还款方式的一种协商,但是现在只有挤特殊情况,平台才会答应你,这些银行一般不跟你搞这些。
因为银行本身你的借款都是纳入你个人征信的,你当时借得起钱你现在就得还得起钱,你不要找任何借口,不要说你现在没有钱,银行不想听你这一套。
你不还钱无所谓,银行也不差你这几千块钱几万块钱,只要你不怕上征信,到时候上了征信,你本身飞机动车,火车住酒店,将来子女的这个考公务员,你个人买房子买车的贷款全都会受到限制,你觉得无所谓,那当然就无所谓了。
银行原来有一种叫停息挂账的方式,是专门针对信用卡的大额用户拥有强烈还款意向,但短期内无资金,但现在基本不搞这些东西了,因为你当时记得取钱,你为什么还不起利息啊?逾期了那是你个人的问题,不是银行的问题。
银行没有必要把你的贷款做这种处理,你逾期了就要付滞纳金就要付这个逾期的利息你还不起没有关系,大不了上征信嘛。
你不在乎这个东西自然也就无所谓了,你要在乎的话你就按时还款。
可以。
购房诚意金也称意向金,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
购房诚意金主要是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意义是表明双方都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但双方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还没有确立具体的约定,此时的合同暂处于在约定或等待约定的阶段,双方有意向签约或预付款的性质。
所以,购房诚意金对开发商的约束力远远不如违约金以及定金。
购房者在正式签约购房合同之前提出退还购房诚意金,开发商应全额无条件退还诚意金。
“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通过收取“诚意金”, 购房者积极性,同时也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
“诚意金”也称意向金,主要在房产中介和买房、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体现,“诚意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与定金等,故“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并非“定金”,是开发商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认购及排号等行为有关联,是不具有“定金”性质的。
四、“诚意金”至今未得到法律上承认,属于开发商创立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同时被开发商诠释为有序的营销方式,使得购房公平,维护购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