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在原告地起诉,影响征信吗?

交通银行 2023-10-23 15: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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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纠纷,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欠钱不还在原告地起诉,影响征信吗?

有如下的明确规定:
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借款行为履行地、借款行为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欠钱不还,借款人可以去欠款人的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欠款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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