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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年:
1月27日: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联合通知》,在12个城市的邮政网点开始办理个人活期、定期储蓄业务。
3月10日: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开办邮政储蓄协议的联合通知》,自1986年4月1日起全面开办邮政储蓄业务。
同时,邮电部公告《邮政储蓄章程》。
3月18日:
邮电部决定成立邮电部邮政储汇局,负责管理全国邮政储蓄和汇兑业务。
7月1日:
邮电部利用用户电报网开办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业务,当日国务委员兼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出席了北京市西长安街邮局举行的开业仪式并剪彩。
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
该法规定,邮政企业经营邮政储蓄、汇兑业务。
12月31日:
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5.6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0.4%。
2、1987年:
5月12日:
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展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代办保险业务。
3、1988年:
1月,邮电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定,双方建立保险代理关系。
4、1989年:
1月28日:
财政部颁发《邮电部建设银行代销国库券的暂行办法》,邮电部门开办销售国库券业务。
12月31日:
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00.34亿元,市场占有率为1.96%。
5、1990年:
1月1日:
邮电部门办理的邮政储蓄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由缴存款转为转存款,邮政储蓄业务由代办改为自办。
8月6日:
邮电部门代理发行第十一届亚运会基金奖券。
1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颁布,规定:
邮政储蓄、汇兑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