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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白条入账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什么是白条?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
白条真正出现的原因是: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即你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
白条入账的主要影响: “白条入账”主要是影响会计的成本费用确认以及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既然是“白条入账”那必然就要发生一种业务相对应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被“白条”顶替拿走了,那么从的税务考虑白条主要对费用及所得税的影响。
涉及到白条的主要法律规范: 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6.《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的“白条入账”就可以适用这条进行处罚。
四、结论 从以上三项的内容来看,在我国,业务招待费“白条”不允许入账,更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来说,真实的成本、费用得不到扣除,从而导致多缴税款,这无疑是一种惩罚。
另外,也导致了所报出的会计信息不准备,这往往也是企业有两套账的原因,因为真实存在的“白条”只能入企业的内账了。
税务机关不会考虑你能否能够取得发票还是不能够,上述试吃的事情,只能个人掏腰包或入企业的内账了。
五、相关疑问 有人可能会觉得只要自己没有逃税、偷税,白条就可以入账。
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取得发票的部分已经超过销售收入的5‰,此后的招待费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如果此时企业有该方面的白条入账就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款的缴纳。
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不影响税款征收,不但是不影响“白条入账”纳税人本人的税款征收,也没有影响收款方等其他纳税人税款的征收。
这样看来,无论什么情况,业务招待费的白条是没法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了。
六、以往案例 某企业支付餐费后未向酒楼索取发票,在费用列支时以收款收据作为凭证入账,虽然只有一千多元,但该企业日前被税务机关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根据税法,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因此,企业在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主动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