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超前消费的习惯,将身边的钱花光之后就选择用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等到还款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支出已经超出了自身所能承受的经济范围,导致还款逾期或者出现不还款的现象,今天小编律律就和大家来聊一聊信用卡逾期起诉签字。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有以下处理流程。
如下: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后,持卡人要不全额清偿信用卡欠款,要不积极和发卡银行协商还款金额、还款 。
持卡人可以向家人或者亲戚朋友寻求帮助,争取尽快清偿欠款。
如果实在是无法一次性还清信用卡账单的,那么持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或者在庭审时,向发卡银行提起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具体处理 如下:1.债务人因信用卡逾期未还款而被银行起诉,且情况属实的话,债务人应当及时还清到期债务;2.如果没有能力全额还款,可以积极与原告方协商和解或者调解,通过分期履行等方式偿还欠款。
如果经法院判决还拒不偿还,将会面临强制执行;3.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如果债务人系恶意透支的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银行一般先是短信或者其它方式提醒信用卡已经逾期,如果不按时还款的话在逾期三个月后可能会被银行起诉,所以建议尽快与银行联系,达成还款协议,同时,到庭积极应诉,以免产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信用卡欠款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一般先是短信或者其它方式提醒信用卡已经逾期,如果不按时还款的话在逾期三个月后可能会被银行起诉,所以建议尽快与银行联系,达成还款协议,同时,到庭积极应诉,以免产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信用卡欠款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本期关于“信用卡逾期起诉签字”等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了,小编白白认为不论是网贷业务还是信用卡业务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使用此类金融工具时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而不是滥用贷款业务导致还款成为自己巨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