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起诉期限逾期一年-醉驾一年未起诉

交通银行 2023-08-11 21:32:00

针对醉驾起诉期限逾期一年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小美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醉驾1年了没处理有事。

醉驾起诉期限逾期一年-醉驾一年未起诉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酒驾对于自身、群众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比较严重的事件。

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去找车主处理,建议去相关交警部门自觉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醉驾扣车。

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

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

如果驾驶员和车主是同一人,只能等拘役后取回车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一)醉酒后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二)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三)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四)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车场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法律分析:醉驾后取保候审,一年时间已过,不会判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 47;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

醉驾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

醉驾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对该罪的行为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经过五年。

醉酒处罚标准,具体如下: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如果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 47;100ml,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分析:醉驾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是五年,因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本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拘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醉驾起诉期限逾期一年,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家在深圳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诉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szhome.com
家在深圳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09096号

友情链接: 中国天气网 康巴传媒网 深圳之窗 综合资讯 逾期法律频道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老友网 地宝网 家在深圳 法律栏目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逾期频道 法律栏目 律师网 综合资讯 河南县域经济网 上海热线 乌有之乡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逾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