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逾期38天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定义
违约金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补偿的金钱。违约金的设定是为了约束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达飞逾期38天违约金的背景
达飞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货款。达飞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逾期38天才完成支付。供应商因此向达飞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责任的认定
1.合同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达飞应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货款,但达飞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逾期38天才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达飞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逾期情况
逾期支付货款38天,严重影响了供应商的正常经营。供应商需要及时收回资金以维持生产经营,而达飞的逾期行为给供应商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因此,达飞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四、违约金的计算
1.违约期间的计算
根据合同约定,达飞逾期支付货款38天,即为违约期间。在这段时间内,供应商无法使用应收货款进行生产经营,直接导致损失。
2.违约金的设定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为每天货款金额的1‰。根据此计算方式,达飞应支付38天的违约金。违约金 货款金额1‰逾期天数 货款金额1‰38 货款金额0.038。
五、达飞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假设货款金额为10万元,则达飞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10,0000.038 380元。达飞应当支付给供应商380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达飞逾期38天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达飞应支付供应商380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达飞应认真对待合同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