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罚款交不起怎么办1、环保罚款交不起处理如下:
(1)当事人确有困难,环保处罚的罚款交不起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2)罚款是会按日连续计算的,行政处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者企业单位可能会勒令停产整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二、公司被环保罚款的后果有哪些1、严重环境违法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环保违法处罚下达后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环保违法处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
4、环境违法影响企业信贷。
法律分析:
当事人确有困难,环保处罚的罚款交不起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一、环境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有什么后果?环境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的后果具体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罚款延期缴纳最长多长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
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定的暂缓和延期,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等等,因此,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
三、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方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实施了环境污染等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后,可能会被行政机关责令支付罚款,由于罚款的支付具有强制性,故此对于被罚者来说,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条例可得出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以下这些部门: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环保行政处罚会不会失效?环保行政处罚是不会失效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执行,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申请行政听证。
如果你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环保证等等,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所以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公司企业的正常运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章程制度,也要遵守法律法规。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给了企业一个改正的机会,犯错就要接受处罚,改掉错误,才能促进企业更好更长远的发展。
法律分析: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出现当事人不交环保罚款的情况时,处理方式包括以下这几种:
第一种、加处罚款。
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交环保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二种、若有财物已经被依法进行查封、扣押的,那么财物将会被依法拍卖,若银行存款已经被冻结的,则银行存款将被直接划拨用来抵缴环保罚款;
第三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环保罚款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就要及时履行,如果对罚款决定有意见的话,需要在法定的时间之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