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协商还款协议
一、协议目的
为了明确双方在借款还款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借款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并减少因还款问题引发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交通银行协商还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
1. 还款方式
借款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1)按期还款:借款方每月按照约定的还款日偿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
(2)提前还款:借款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清借款本息;
(3)其他方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他还款方式。
2. 还款账户
借款方同意将还款金额存入交通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确保还款金额及时到账。如有更换还款账户的需求,借款方应提前通知交通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3. 逾期还款
若借款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将视为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根据逾期天数收取相应的逾期罚息,具体罚息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4. 提前还款
借款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清借款本息。提前还款应提前向交通银行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提前还款手续费。
5. 违约责任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偿还借款本息,交通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催收通知:交通银行将通过书面或 等方式催收借款方;
(2)法律追偿:交通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借款方承担追偿期间的滞纳金、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3)征信记录:交通银行有权将借款方的逾期记录报送征信机构,影响借款方的个人信用记录。
6. 协议变更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7.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解除
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在借款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后解除。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商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