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借条分期还款利息如何约定,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借条分期还款利息如何约定的后果和应对 。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
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
如果借款人现实际居住地址与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则应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现实际居住地址(尽量详细至所在楼栋的门牌号码),并留下联系 。
如果借款人为法人(含其他组织),则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
借条上必须加盖法人经工商备案的印章,并由经手代理人签名。
经手代理人必须提供经法人盖章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对现实际居住地址、联系 等方面的注意情况同上。
2、注意借条落款的签名或盖章应要求借款人当面亲自书写借条,并正确地签名或盖章。
签名、盖章时要各方当事人均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替换。
借款人为公民个人的,签名应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不能用乳名、小名、化名、代号、绰号、名字谐音等。
应由借款人本人签名,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
签名应当用正楷字体,以便于辨认。
签名应当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不能用蓝色圆珠笔书写,以便于保管。
不能以电脑打印姓名代替借款人亲笔手写签名。
借款人为法人的,所盖公章的文字字样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样一致,而且公章应为该法人最高效力的公章,而非“财务专用章”、“项目部章”等部门小章,以防发生纠纷后法人对该公章的效力不予认可。
借款经手人为法人代表时,则须明确借款债务人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还是其所代表的法人。
如果法人代表明确为法人借款,但以自己是法人代表,无需加盖法人公章为由而表示不愿或不便加盖法人公章时,那么出借人应坚持要求其写明债务承担者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而非其所代表的法人。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