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逾期 预算有效会带来哪些后果? 债务逾期 预算有效,会起诉吗?了解银行逾期解决 、法律风险等相关信息。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1.复式预算原则。
即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 预算都应按照复式预算的要求进行编制。
2.不列赤字原则。
中央 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坚持量人为出,收人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
中央预算中必需的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债务的规模和结构应合理。
3.真实性原则。
几个级预算的编制都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本年编列预算收入的依据。
4.节约统筹原则。
各级预算收支的编制,必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在预算安排的顺序上,应首先保证 公共支出需要,然后合理安排其他各类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 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预算原则,法定预算原则,公开预算原则,全面预算原则拓展知识:
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人和预算支出,以及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财政法中的基本法。
财政法与预算法的关系,从预算法的广义上来说预算法就是财政法;
从财政法的狭义上来说财政法就是预算法。
预算是指经批准核定的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收支的预计,它是国家基本的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的职能作用是筹集和供应国家预算资金进行预算监督。
预算和预算法的关系。
预算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计划。
9月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规范 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 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 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 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七、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