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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救人于危难之中,助人于急需之时”,《了凡四训》中说,每个人都有艰难困苦的时候,每个人也有需要帮助的时候,但只有帮助过别人,才会在需要帮助时收到他人的帮助。
因此我国自古以来,就推崇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传统思想。
1983年,山西太原一名15岁的小女孩,就为了救两名落水儿童献出自己的生命。
可这个小英雄却万万没想到,自己救上岸的孩子,在20年后竟然走上歧途,并且成为了死刑犯。
不知道小女孩如果得知这一结果,是否还会义无反顾地下水救人。
1983年12月,山西太原迎泽公园,湖面因为气温太低而结上了一层厚厚的冰。
但即使如此,也没有人会去冰上玩耍,有经验的老人都知道,这些冰看似结实,实际上却非常危险。
一旦冰破就有可能导致溺水,因此家长都会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去冰面玩耍。
可总有几个不听话的熊孩子贪玩,要去冰面上滑冰捉鱼。
年仅10岁的余斌和王瑞就是两个熊孩子,他们想着冬天水里的鱼也会被冻住,便想要拿着石头去湖里砸冰捉鱼。
可远比迎泽湖的冰面结实,被两人用石头一砸后,直接破了一大片,瞬间两人就被冰窟窿吞噬,掉入了冰冷刺骨的湖水中。
好在当时湖边还有一个15岁的小女孩,她叫池越忠。
池越忠听到了两个孩子的呼救后,立刻赶到湖边准备救人。
同时听到呼救的,还有成年男子王志胜。
王志胜看到池越忠准备下水的行为后,立刻上前阻止,可他还来不及上前之间池越忠就没有一丝顾虑地跳入水中。
12月的湖水寒气刺骨,池越忠一下水就被冻得直哆嗦。
不过她来不及想这些,只是一个劲地向落水儿童游,并且让两人镇定下来,告诉他们自救的知识。
可两个孩子又害怕又寒冷,只能紧紧地拉着池越忠的手。
而池越忠费尽力气不让三人沉下去 ,终于撑到王志胜下水并救起了两个孩子。
但王志胜一次只能带两个人,因此他决定先把两个男孩送上岸,再回头救池越忠。
可当他把孩子送上岸回头时,池越忠已经沉入水底。
王志胜不顾自己的安慰,再度潜下水寻找池越忠。
可惜的是,当池越忠被救上岸时,她已经失去了呼吸。
原本池越忠能够自己游上岸,但为了救两个落水的孩子,她用尽了力气,因此最后只能缓缓沉入水中溺水而亡。
事发的第二天,整个太原市的居民都得知了池越忠救人身亡的故事。
人们一边为池越忠的行为敬佩,一边为池越忠的结局感到悲伤。
最后在当地 的支持下,迎泽公园里多了一尊烈士雕像,上门写着鲜红的八个大字“红烛虽小,精神永存”。
池越忠出生在一个教师家庭,因为家里兄弟姐妹众多,初中毕业后她便选择了读职校。
在当时职校是许多人的第一选择,因为职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迅速毕业,并且不愁工作。
因此很多家庭情况差的学生,即便成绩能够上高中,也会选择读职校。
而池越忠生前最大的遗憾就是因为读职校没能入团,是以在她牺牲后,被追认为共青团员,并且还被当地 批准为革命烈士。
而被救的两个孩子,余斌和王瑞则在纪念雕像下,面对着媒体追悼给了他们新生命的池越忠姐姐,同时他们也发誓,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
话虽如此,可谁也没想到20年后被救的两人却走上了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王瑞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成为了一个父亲,并且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者自己。
但余斌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并成了一个死刑犯。
2003年,30岁左右的余斌因为参加恶势力团伙危害社会被捕,最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行被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余斌就在犯下这罪的同时又犯了其他罪行,因此数罪并罚之下被判处了死刑。
而他在临死前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希望能够去池越忠姐姐的雕像下献一束花。
但这个要求却被拒绝,因为作为死刑犯,他不被允许离开监狱和看守所。
不过在2003年12月9日,池越忠牺牲20周年这天,人们前来给她献花时却发现,她的雕像下面早早就有了一束鲜花,上面并没有名字。
后来王志胜询问之后才得知,这是余斌托他父母给池越忠献上的最后一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