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逾期调解中心打 干嘛、最新规定和相关消息汇总,了解逾期问题相关最新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首先,当事人有权不接听调解委员会的 或不接受我中心的调解建议。
如果债务人拒绝接受我中心的调解,我中心将移交案件至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债务人败诉的可能性就非常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被起诉后债务人将面临支付违约金、承担对方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甚至鉴定费等各种费用,而且一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那么债务人将承担更多的费用,例如二审诉讼费用、对方的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在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还可能面临名下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存款等动产以及不动产将被冻结或查封的风险。
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债务人后,无论当事人是否到庭法院都将开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应诉,法院将缺席审理,这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抗辩权,那么当事人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
案件审结后,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强制执行财产。
1.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及不动产,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名下的财产。
如果是已退休人员将每月从养老金中扣除。
2.强制执行登记在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名下,且又来源不明的财产;
3.拍卖失信被执行人高价值手机号,例如手机号码18888888888等。
(二)支付延迟履行金及罚款。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三)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司法拘留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该记录底还是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追究刑事责任。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初步调查认定被执行人可能涉嫌该罪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五)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有以下高消费相关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通过天猫、淘宝购买奢侈品以及旅游、度假等。
2.相关资格限制。
例如设立金融机构资格审批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 或 员的特别限制、担任 代表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等。
3.声誉惩戒。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示。
在今日头条APP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弹窗。
4.限制出境。
5.其他措施。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手机定位。
在抖音发布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悬赏视频。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施行财产线索悬赏公告。
为失信被执行人量身定做失信被执行人彩铃。
通过360手机卫士标注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号码。
还有其他举措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当事人将在工作、生活、出行、住宿、融资等各方面都将受到影响,所以建议债务人能够积极的配合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调解,早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解决纠纷。
南宁平湖调解中心是真的。
南宁平湖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在工作中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调解员违反下列工作规定的,调解中心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1、调解员在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上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调解员不得以胁迫、诱骗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使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
4、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权益;
5、调解员应当按照调解中心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
6、调解员对在调解受理的案件中知悉或获得的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7、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侮辱当事人;
不得索要、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调解员本人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解的,应当向调解中心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主动请求回避。
9、调解员应防范虚假调解,一旦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可能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向调解中心报告;
10、其他违反调解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南宁平湖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将秉承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专业调解,最大程度上保障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双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拓展南宁平湖调解中心是一个依法开展和促进调解的机构,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一般会采取措施:
合法依据:
调解中心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调解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