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承包欠款能否主张逾期利息、最新规定和相关消息汇总,了解逾期问题相关最新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如果施工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那么在发包人迟延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即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又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协调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关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第36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且约定付款违约金明显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酌减。
但若合同约定可以同时主张,或者有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与利息则可以同时主张。
1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未约定利息,主张利息不予支持。
2但相关建筑法规明确:
逾期支付从竣工验收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予以支持。
3据合同法违约金应当有约定,而清单计价规范验收规范也有对应违约责任条款,若按合同示范文本签了合同,自然有主张违约依据4所以,按合同法,可得金额因当是违约金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