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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的义务;
如果能力不足的,双方也可以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
事实上,没有现金,不等于没有财产,对其名下其他的合法财产一旦查实,也是可以执行的;
即使是唯一的住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是可以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和解: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执行中止: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4、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5、继续履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符合法定条件时,唯一房产也可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 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法律分析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只有在有能力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
欠钱不还在没有走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当然是以协商为主的,可是,欠钱不还本身不涉及刑事犯罪,如果协商无果,那也只能走法律程序处理,走法律程序的话意味着就得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之前,最关键是要准备好对方欠钱不还的证据。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的可以和借款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需要走法律程序处理,起诉要债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可能绝大多数的债权人都不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债务纠纷,因为通过民事诉讼要债的话,整个诉讼周期会比较长,而且也会产生一定的 成本,但是真的遇上欠钱不还的老赖的话,不用法律程序处理也无计可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