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逾期怎么办怎么办?如何解决出卖人逾期怎么办的债务问题?本文提供解决出卖人逾期怎么办问题的 和建议。了解出卖人逾期怎么办会面临哪些风险和后果,以及如何规避利息和法律纠纷。
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逾期交货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减少价款、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若逾期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不影响买受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出卖人已为实际交付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逾期未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3、在出卖人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继续履行不再适用。
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延迟交付的,由此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市场价格签订合同后变化较大的,出卖人逾期交货,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执行,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行。
关于无权处分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 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标的物交付时需要注意哪些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