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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
合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该标准内的违约金数额是合理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合理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
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包括未按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如何确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延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比例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向黑龙江省高院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
该复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答复:“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但是,这一计算逾期付款的标准很快不适应实际情况。
于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又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同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6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仍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为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这一批复所确定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随着有关金融政策的调整,与现实有较大差距,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向最高人民法院又请示同一问题。
这样,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公布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批复》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确立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复函和批复的原则一致。
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实际上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法院对合同中应定事项的补充或者对当事人相关意愿的推定,不是最高人民法院代替当事人填补合同欠缺内容。
逾期归还贷款行为实际上是逾期付款的典型形式,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种形式,逾期贷款计收利息既包含了金融机构应收的利息,也包含了罚息成分即相当于违约金的部分。
因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对其他逾期付款行为的违约金计算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第二,人民法院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变化而变化。
这样,最高人民法院不必专门颁布司法解释。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都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确立的相关标准作为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但一般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总是滞后,不利于正确处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争议。
《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 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是对本批复公布时作出的一个举例。
但这例子仍然滞后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故在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另外,除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终止日期有明确约定外,人民法院应当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到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有违约付款的行为,赔偿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钱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买房子可以说是老百姓的生活中的大事了,但是房屋买卖中会经常出现违约的情形,在购房者这一角度来看,违约主要集中在房款支付方面。
购房人的违约,主要在于逾期支付购房款。
由于购房者伟仔规定时间内支付房款,实质上逾期付款的一段时期内,相当于是由售房者为购房者垫付了这笔费用,这就形成了购房者在这段时间内对售房者资金对占用,理应向售房者支付一定对数额的费用。
逾期付款会产生违约金,但具体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主要视双方之间的合同而定。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实践中大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是也有一些合同中未作此约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没做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违约金算法:满一年才能申请提前还款。
如果是部分提前还贷,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
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收取当次还款金额的1%,还款满三年后申请还全款不收取交通银行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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