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逾期三年的应付账款税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税务处理。
92;x0d 92;x0a 92;x0d 92;x0a1.2008年1月1日前:《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92;x0d 92;x0a 92;x0d 92;x0a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要求一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债权方已经按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应付账款,企业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92;x0d 92;x0a 92;x0d 92;x0a2.2008年1月1日后: 92;x0d 92;x0a 92;x0d 92;x0a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92;x0d 92;x0a 92;x0d 92;x0a颁布时间:2010 10 27 92;x0d 92;x0a 92;x0d 92;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 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92;x0d 92;x0a 92;x0d 92;x0a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 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2;x0d 92;x0a 92;x0d 92;x0a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92;x0d 92;x0a 92;x0d 92;x0a特此公告。
92;x0d 92;x0a 92;x0d 92;x0a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92;x0d 92;x0a 92;x0d 92;x0a会计处理。
92;x0d 92;x0a 92;x0d 92;x0a1.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92;x0d 92;x0a 92;x0d 92;x0a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
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年度起的连续三年。
2、《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号)四、关于超过五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或超过五年(60个月)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未在税前扣除的证明等有效证据)证明债权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支付的,允许税前扣除。
”。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逾期三年的应付账款税务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