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贷逾期账务处理需要了解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逾期催收方式包括上门催收、短信、 等多种途径,通过本文可以了解如何通过协商减轻催收压力。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
委托贷款 本金。
贷:
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
委托贷款 利息。
贷:
投资收益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
银行存款。
贷:
委托贷款 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委托贷款 本金。
投资收益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
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
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参考资料来源: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1、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时:
借:
委托贷款—本金贷:
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2、银行或金融机构确认应收的利息时:
借:
应收利息贷:
利息收入贷: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3、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回委托贷款时:
借:
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
委托贷款—本金贷:
应收利息贷:
利息收入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
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