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到法院起诉欠钱,被起诉可以协商吗?

广发银行 2023-10-24 03:09:09

怎样到法院起诉欠钱会带来哪些后果?怎样到法院起诉欠钱,会起诉吗?了解银行逾期解决 、法律风险等相关信息。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对方欠钱不还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到法院起诉欠钱,被起诉可以协商吗?

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如果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然后携带好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就会开庭审理。

最后法院会依照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 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的方式:
1、提起诉讼。

首先清楚地写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列出诉讼请求(您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最后清楚地写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2、将起诉书(根据被告的数量发送复印件)和证据复印件(欠条或协议)到当地法院备案部门备案;
3、申请起诉后,回家耐心等待。

法院将向被告提供起诉状和举证通知,向起诉人提供举证通知,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将提供传票,并根据传票的日期去法庭参加审判。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起诉的,要以下资料: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付款付息凭证;
7、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律师的内容,律师提醒您,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家在深圳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诉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szhome.com
家在深圳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09096号

友情链接: 中国天气网 康巴传媒网 深圳之窗 综合资讯 逾期法律频道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老友网 地宝网 家在深圳 法律栏目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逾期频道 法律栏目 律师网 综合资讯 河南县域经济网 上海热线 乌有之乡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逾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