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发的律师函后果、逾期天数、逾期提醒次数、减免方案等详细解答,了解招商银行信用卡发的律师函案例和催收流程。
如果欠款属实,建议及时偿还欠款。
如果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在此情况下,可以和银行联系一下。
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民事起诉不会抓人的。
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就有可能抓人的。
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扩展资料超过M4时段的逾期账户称为M4+,该情况的账户多为彻底无法联系到持卡人的,或者是存在伪冒卡及盗用卡的,或者持卡人死亡的,或者有还款能力而不愿意还款的!此阶段一部分是逾期金额过小,但当金额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滚叠,银行会再次进行起诉。
另一部分是涉嫌金额较大(一般指本金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且在 催收中明确不还款的态度的,银行或经过授权的委托方则会整理相关资料,作为证据,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视情况进行处理,部分情况下会选择向公安机关经济侦察科进行报案处理并公开庭审向媒体公布以警告其他故意拖欠的逾期客户!参考资料来源:
——信用卡催收。
立案前还款10%法院会让协商,现在应该还没有起诉。
可以协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1 10万,),处五年以下(2万一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10 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这个好说,一般人不辩解这个)(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这一条是持卡人辩解最多的,开始有还款能力后来没有了就给你认定肆意挥霍)(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好多持卡人的行为:
换号)(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