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煤矿隐患逾期未改怎么办,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煤矿隐患逾期未改怎么办问题。
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
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
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
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亲亲,为您服务:
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并积极协助整改(落实)。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参加。
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并积极协助整改()亲亲,为您服务:
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并积极协助整改(落实)。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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