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婆家协商还款怎么说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儿媳与婆家协商还款怎么说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1、父母一方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这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也可以看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即使离婚,房子也不会当做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分。
2、父母首付房款后,赠与子女的,应当签订一个赠与协议。
一方父母首付购房,然后赠与给子女的,可以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后续经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部分,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那部分会进行分割。
3、保留相关的购房协议和出资证据。
出资证据很简单,比如出资证明书、购房合同以及协议书, 一定要保管好。
父母购房后如果只想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可以去进行公证。
同时,购房票据也是可以作为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重要证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首先要确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是登记在婆婆名下,由儿子儿媳作为主贷人进行偿还房贷,且还贷款项一直由婆婆出资的,那么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如果是登记在儿子名下或者与儿媳两个人名下的,同样需要看情况来认定。
其次,具体还要看购房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内,婆婆出资还贷的行为是否有与夫妻双方进行约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或是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也可以约定是和夫妻双方的借款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北京专业婚家律师提示您,举例以下这种情况,该房屋于婚后购买、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贷款由婆婆出资偿还并且没有约定,可以主张是婆婆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即可以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