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恶意逾期案例有哪些的法律后果及解决方法

光大银行 2023-10-12 03: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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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然和银广夏事件的分析,我们有很多不同的角度,包括从会计制度的角度、证券市场监管的角度、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角度,公司欺诈行为法律责任的角度等等。

万江恶意逾期案例有哪些的法律后果及解决方法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较为切当。

关键词:
安然 银广夏 事件评析安然和银广夏都出现了做假帐的欺诈行为。

不同的是,安然的假帐是在法律制度完善如美国的环境下作出的。

美国是公认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市场信息高度畅通、经济法律制度十分完善的国家,安然事件的出现让我们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

相对于银广夏事件而言,安然事件显然更为复杂。

后者牵涉到公司对美国会计制度漏洞的利用、与中介公司(安达信)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和业务来往、甚至涉及因政治捐款而引发的与美国政坛人物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案子,让我们在分析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学术领域,如局限于会计制度、法律制度等等。

而我国的银广夏事件就显得非常简单而无奈。

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

明显看出,银广夏事件比之安然事件手段更为恶劣和肆无忌惮,它折射出我国除了公司法律制度以外,一系列市场管理秩序的混乱无序和严重缺位。

安然和银广夏都体现了公司治理的失败。

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早已建立,多年来因其稳健运行和不断完善大受好评,得到世界各国的仿效。

这种制度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近年来还增加了有着很高社会声誉和专业水准的独立董事加以监督。

为什么在这么完善的制度下还是会有弄虚作假,愚弄股民的机会出现?笔者思考的结果是:
人的利益驱动超出了制度的制约;
当无视和破坏这一系列制度所受到的惩罚无法抑制当事人的逐益冲动的时候,制度将被当事人视而不见。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银广夏事件的根本原因。

安然和银广夏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是圈中人,拥有专业的知识,都知晓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难道他们居然预见不到今天的悲剧收场?笔者认为,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在作出违法的决策的时候,肯定也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对信息的掌握,无疑也预计到他们的那种做法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但是,他们以侥幸的心理,低估了后果发生的概率。

他们以为通过或者合法的规避行为(安然的财务制度)、或者天衣无缝的欺诈行为(银广夏的对德出口贸易),可以最大程度上地避免事情的败露。

确实,他们做得不错,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吹大的泡沫在破裂之前还是一个个的“神话”。

安然的倒塌表面上是一夜之间的,实际上,他们根源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一次又一次的“越轨”行为,包括关联公司的资本重组,子公司间无视市场规律的关联交易,报喜不报忧的财务制度等等。

这些行为如果在早期得到公司内部制约机构的监督和纠正,也许安然还是安然,银广夏还是银广夏。

问题的焦点在于,这些机构完全实效,公司内部治理不见踪影,公司的航向紧紧把握在CEO、CFO等人手里,豪华的监督机构设置徒具其豪华的表面而已。

银广夏的内部也有同样严谨的公司监督机构设置,其效果有目共睹。

如果说安然事件是对美国公司治理制度的高水平的、罕见的突破的话,那么银广夏则是一种中国公司常态的如入无人之地的肆意妄为。

为什么没有人出来讲话,为什么听不到不同的声音?笔者认为,或者是因为利益趋同,或者是因为地位悬殊。

安然的独立董事手中持有大额的安然股份,而这些期权在安然通过吹大泡沫的方式迅速升值,利益在短期内就得到了实现。

期权鼓励在安然这里失去了其正常意义,它从一种对公司成员的长期的激励变成一种短期利益,导致包括独董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频繁作出不顾公司长远利益的短视行为,为了迅速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铤而走险。

这种是利益趋同,在美国完善的公司制度下,他们有能力、有资格发出一点不和谐的声音,却屡缄其口。

在中国,有学者曾经指出,实行的是双董事会制——董事会加监事会。

现在还来了个独立董事,看起来制约监管的阵容更加豪华,公司内部人声鼎沸。

事实上是,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做实务,搞创收的人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受益,看得见摸的着的资金进帐,这类人(董事长、总经理之类)在公司里的地位高,声音也大;
而监事会、独立董事却被经常看作是唱反调,拆台子的人,他们时常面临这样的诘问:
你们意见多多,你们倒来试试看,有没我们做的好?这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思维定势,注重实绩而忽视不同的声音;
注重不断进取而无视谨慎经营;
注重可见利益的迅速获得而忽视潜在风险的避免。

这种情况决定了外国,尤其是美国的公司治理架构很难在中国的公司内部展开并有效运行。

所以,安然和银广夏的问题的本质是不一样的。

前者是当事人在社会特殊发展阶段,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对相对完善的制度的突破;
后者也是在社会经济欠发达的阶段,在社会整体法律架构不完善,人们民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先进公司治理制度的无法运行。

前者可以通过迅速弥补漏洞来完善(安然事件后,美国总统签署颁行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后者则需要很长一段经济发展的期间,借经济的发展来逐步完善制度的架构,涵养人们的民主意识和制度认同感。

  在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蓝田股份、郑百文、银广厦、红光实业等)和美国资本市场一连串丑闻(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案等)惊曝之后,关于会计诚信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会计学界、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杨雄胜,2002;
李心合,2002;
张维迎,2002;
王善平,2002;
等);
部门也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
朱总理在为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提了“不做假帐”的校训后,在世界第十六次世界会计师大会上再次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作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已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布什在一系列会计舞弊案后也提出:
“一切破坏公众信任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

一个主体若长期诚实守信,就形成自己的信誉。

诚实信誉是两个对等的概念(王善平,2002)。

同样,会计诚信是指随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要求的不断提高,会计界对社会的一种承若。

即以会计诚实守信的态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会计诚信的原因及其治理作一探讨。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会计诚信问题的表层原因  美国一系列财务丑闻表明,各大会计公司可以为了咨询费而默认公司或助其造假,独立董事不独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默许经营者的造假行为而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郑百文公司前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 439亿元;
琼民源、大庆联谊、银广厦等证券市场舞弊案无不牵涉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从这一系列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据调查,当会计人员同本单位负责人意见产生分歧时,只有16. 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该做到坚持原则,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中会计人员应负的责任方面,有38%的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行为。

(韩传模、郝景昭,2002)因此,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对会计人员的培养只重技术传授不重道德教育①又是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的重要原因。

  会计教育重技术轻道德,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只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一个表层原因,但不能因此认为不重要,在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相同的背景下,不同的会计人员将会有不同的选择,正如前面所讲的调查中,毕竟还有部分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不做假帐”。

  (二)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光从表面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找出其深层原因(制度原因),才能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导致会计失信危机,实际上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是由人的有限理性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所共同引起的。

在此,我们不讨论人的有限理性问题,仅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本身的缺陷。

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将越讲信誉(张维迎,2002)。

对于会计制度这一结论同样适用。

会计制度制定机构的不合理性极其所制定的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是会计诚信形成的基础。

下面将从我国会计制度(以会计准则为例)的制定机构及制定程序和会计制度及相关层面寻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实证研究表明,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还具有经济后果,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是一个政治程序。

因此,一项准则的出台是综合各方面力量的结果。

一项准则制定如没有经过允当程度(dueprocess),则很难达到使各利益集团“均衡满意”的结果,从而使得不能从准则中获得好处的集团违背准则的可能性增大,会计诚信问题可能因此而生。

这就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了要求,即独立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独立性是指准则制定机构不应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控制,而是自主地根据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会计准则;
广泛的代表性则是指制定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能代表最广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让各方都参与到这个规则的博弈过程中来。

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的,它是一个典型的 机构。

这种 主导型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与我国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会计职业界的不发达相适应的,但也应该看到其不合理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以 为主导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应当吸收更多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代表。

另外,目前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多是刚从院校毕业的、对会计实践经验的感性认识不够丰富的“书生”(刘峰,1996),容易出现准则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我国会计准则形成过程的“隐蔽性”②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的不够,一方面,势必影响会计准则的普遍可接受性和合理性。

各企业、利益集团当不能在准则制定阶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时③,就在事后(即执行当中)违背诚信原则,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的。

另一方面,这种准则制定过程实际上是没有提供一个供社会多利益集团(包括 )重复博弈的机制。

而这是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张维迎,2002)。

  要使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被及时地发现,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是关键,这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市场的完善程度,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市场机制越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越少,信息的传递也会越顺畅,但要想市场机制达到理想的完善的状态是不可能的,因而就要设置第二因素来克服第一个因素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它虽然无法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但可有效抑制这一现象的发生④。

当前,我国由于制度弊端导致审计公司无法保持独立性。

如在98年以前,中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 经营,从而很容易受到 的干预。

另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也存在极大的弊端。

其结果是审计公司缺乏诚信舞弊的积极性,企业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牺牲“会计诚信”,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生成“内幕”信息,从而无法形成社会与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当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理层的不诚信行为由于信息传递机制的问题不能被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所及时发现,其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时,经理人员必然会违背会计诚信而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会计诚信”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承诺———诚实、信用,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现行会计制度的安排(正式或非正式)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将决定会计诚信,这就涉及到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问题。

因为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会计诚信程度的高低。

既定制度安排下,只有诚信对谋取利益有助的情况下,诚信才能真正为本(陈新权,2002)。

这对会计制度安排的要求就是以利益导向为基础,即当遵守会计法规时,不但诚信可以提高,从而提高其自身的无形资产价值,使得不遵守法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遵守法规带来的收益。

  2、会计制度执行方面。

(1)我国发展股市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国有企业融资,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程度是本地区 所高度关注的,而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的总体情况。

因此,各级 将会极力为本地区企业的上市融资出谋划策,这是因为资金的融入一方面可能帮助贫困企业脱困;
另一方面,大量资金的注入将增强本地经济的活力指数,而在当前情况下,每年上市的公司数额有限,中央 与地方 博弈结果将是实行上市配额制,这又进一步促进当地 对企业上市的干预度,甚至不惜往要上市的企业注血,如在“猴王”的上市过程中,宜昌市就曾拨划500万元给其做“效益 ”。

干预的表现就是对企业管理层,大股东作假帐、造效益行为的纵容和对注册会计舞弊的默许甚至指使其作弊。

地方 由一个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者、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沦为”一个会计造假的幕后指使者。

我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另一个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它其实也是一个 职能部门,一方面它不希望虚假会计信息上市,因为由涉假会计信息所引发的资本市场危机是其工作失误的表现;
另一方面,它又要贯彻中央 的主要方针、政策(刘峰,2002)。

证监会的这种两难处境使其无法很好地履行监督的义务,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贯彻中央政策方面出现“一边倒”的倾向。

这种 监管的形同虚设连同和社会监管的乏力,企业内部监管的薄弱使得理性经济人更加“理性”,更加懂得如何运用“诚信成本”换取经济利益。

  (2)对违规上市公司惩罚机制的不合理和力度不够也是良好的会计诚信难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⑤一方面,未给予当事人严厉的惩罚。

在郑百文造假的处理中,只对董事长、总经理等12人和参加作弊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财经》杂志报道,1981年以来,只有大约10名会计师因作弊行为而被剥夺了再从事这一职业的资格。

另一方面,惩罚的范围不够,大量的上市公司舞弊案都与当地 的默许、幕后指使有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几个参与造假的 官员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公司制度缺陷。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

  会计诚信问题的根源  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不确性越大,用正式契约(制度)对社会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的成本也就越大,非正式契约作为替代品发挥作用也应该越大。

但非正式契约履行的基础是诚信。

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对诚信的要求也就越高。

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

要使社会诚信的发展跟上市场经济的需要,就需要使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全同步。

换言之,当经济、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完全同步,平衡发展,诚信将不再是一个问题。

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诚信(会计诚信)产生的根源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要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完全均衡发展是不可能的,故严格意义上的诚信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日常所讲的诚信社会中的“诚信”是有一个度的。

即以能够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限。

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人们头脑中还大量残存着计划经济和封建残余思想,而市场经济却在坚定不移地往前推进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尤为突出,其引发的结果就是诚信的缺失(会计诚信只是其中的一个较突出的方面)。

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绝不能就会计诚信论会计诚信,必须把它放到整个社会、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去加以考虑和治理。

  治理对策  与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相对应,对其治理也应该从五个不同的层次着手。

  首先,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⑥会计诚信教育要从课堂开始抓起,注重对即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的教育,注重对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诚信品质的培养,从而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培养会计诚信精神,塑造企业诚信形象,打造会计诚信品牌。

在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由“良心主导”型转向“基于规范型”的会计职业道德模式(田昆儒,苏亮,2002)。

另一方面,推行信息档案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舆论氛围,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

对信誉严重不良者,各单位严禁聘用,从而促使单位个人珍惜自己的信誉。

不仅如此,还要使我国逐步形成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人人蔑视造假者,让造假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地自容,这样的舆论氛围的监督是市场经济得以良性运转的基础。

  其次,加强会计制度方面的建设。

会计制度建设包括会计制度本身和会计制度执行两个方面。

前面我们分析了会计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对会计诚信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但在我国,相比较而言,会计制度的执行方面显得更为突出。

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

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
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

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

(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

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

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二是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以规范。

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大类问题:
第一是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总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态,而不是把它作为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

这种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包括临时报告披露的随意性和定期报告披露的滞后性。

150家上市公司中,就有87家上市公司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

第二是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
(1)虚增利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
(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

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加强公司治理,强化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为减少会计欺诈事件的发生,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专业人员之间必须建立合作关系,营造无虚假财务申报的环境,提高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计反假意识,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披露承担法律责任。

对公司提供虚增利润而导致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要实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要保证会计信息传递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解决会计制度和中介服务方面的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
(1)将地方 和有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纳入责任主体,使它们对自己造假责任和监管失职负责。

(2)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公司的处理来看,都是以行政处罚为主,以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为辅,这是不尽合理的。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证券违法最为胆颤的不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处罚,而是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汤立斌,2002)。

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使得管理当局、中介机构违规的成本增大到其违规的收益,从而减少他们违规的动力。

  第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
其次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
三是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是要把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
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五是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第五,从诚信产生的根源着手,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氛围。

前面论述了诚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因此,对会计诚信的治理还应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这就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培养,这必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

  wmz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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