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和贷款平台在满足了人们消费欲望的同时也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虽然消费的时候很快乐,也要注意千万不要逾期还款,逾期将会对用户造成很多的不良影响,今天小编小美就和大家来聊一聊银行贷款到期没有续贷怎么办 逾期影响信用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
不能。
分析如下:1.银行办理贷款如果你需要续贷的话,需要把钱还进去然后才能给你续的,不过前提是你要先还清贷款。
2.如果你快到期了,但是还不上钱的话,你可以申请展期(延期),一般是可以延长6个月的。
扩展资料1.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①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③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2.同原贷相比,续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续贷对象为老客户;二是贷款信息基本一致,即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信誉、项目的基本情况、贷款的用途、担保等情况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三是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参考资料::续贷。
法律分析:可以的。
分析如下:1.银行办理贷款如果你需要续贷的话,需要把钱还进去然后才能给你续的,不过前提是你要先还清贷款。
2.如果你快到期了,但是还不上钱的话,你可以申请展期(延期),一般是可以延长6个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不能。
分析如下:1.银行办理贷款如果你需要续贷的话,需要把钱还进去然后才能给你续的,不过前提是你要先还清贷款。
2.如果你快到期了,但是还不上钱的话,你可以申请展期(延期),一般是可以延长6个月的。
扩展资料1.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①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③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2.同原贷相比,续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续贷对象为老客户;二是贷款信息基本一致,即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信誉、项目的基本情况、贷款的用途、担保等情况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三是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参考资料::续贷。
利随本清怎么计算利息?算一算就知道了!; 160; 160; 160; 160; 160;互联网贷款的飞速发展带给了人们许多便利,传统银行贷款也开始逐渐转型,很多银行业务依旧保留原有的一些规则,比如还款方式很多,其中利随本清是比较冷门的一类,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利随本清是什么意思?利随本清怎么计算利息?利随本清是什么意思? 160; 160; 160; 160; 160; 160;这是贷款行业中的还款方式,本金利息到期一起支付,简单的来说,从下款开始起,一直到最终还款日之间都无需还款,到期的时候一次性支付所有利息和本金。
160; 160; 160; 160; 160; 160;举个例子。
小王在银行申请了10万元的长期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那么从借款日起直到两年后的前一天,小王都不用还款,当两年的约期到了之后,小王需一次性偿还本金10万加(10万 6%)的利息。
利随本清怎么计算利息? 160; 160; 160; 160; 160; 160;计算公式:(季度) 160; 160; 160; 160; 160; 160;每季还款额 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本金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160; 160; 160; 160; 160; 160;如:以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0年,为例: 160; 160; 160; 160; 160; 160;每季等额归还本金:200000÷(10×4) 5000元 160; 160; 160; 160; 160; 160;第一个季度利息:200000×(÷4) 2790元 160; 160; 160; 160; 160; 160;则第一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90 7790元; 160; 160; 160; 160; 160; 160;第二个季度利息:(200000 5000×1)×(÷4) 2720元 160; 160; 160; 160; 160; 160;则第二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20 7720元 160; 160; 160; 160; 160; 160;第40个季度利息:(200000 5000×39)×(÷4) 元 160; 160; 160; 160; 160; 160;则第40个季度(最后一期)的还款额为5000+元 160; 160; 160; 160; 160; 160;以上是按季度来计算的,随着本金的减少,利息相应的也少了。
利随本清这种还款方式适合于暂时有一定的存款,但是后期可能遭遇换工作、失业、家庭有变化导致收入减少的人。
共同借款人也会收到提示短信吗?不会的。
但是你必须自己主动还款,如果没有主动还款的话,那么肯定是会给共同借款人发短信的。
如果你进行助学金续贷的话,是会被共同借款人知道,因为这是两个共同进行的借款,另外一个人会收到你借款的消息。
如果有一个附带有验证码的短信就说明你的续贷申请已经受理成功了。
小编补充1.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
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2.相反地,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国民法通则有明文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借款合同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作为借款人签字,由此,银行与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作为债权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债务人。
因此,可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模式是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的。
3.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本身也没有对借款人的数量做出规定,即《贷款通则》并不禁止在同一笔贷款中存在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共同借款人”模式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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