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逾期不还款质押物归所有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小美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分析: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可以与债权人约定房子归债权人。
债务人可以将房子作为抵押,如果到期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以房子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不可以约定房子归债权人,但是债权人可以就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主观: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但整个 质押 权的效力并不受影响。
质权到期后,双方需根据市场价确定质押物的价值,质押财产不足清偿 债务 的,不足部分出质人负责清偿。
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 债权人 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出质给债权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使用,不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
法律分析: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但整个质押权的效力并不受影响。
质权到期后,双方需根据市场价确定质押物的价值,质押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出质人负责清偿。
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就是律律关于逾期不还款质押物归所有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催收不会禁止,不合法的催收才会被禁,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催收是平台的权利。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就只有按时还款,不出现逾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