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昆明海关报关逾期1个月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律律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为了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表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海关法》第十八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滞报处理。
根据海关总署于1987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自2015年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逾期未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效力自动中止。
为保证企业年报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海关总署将今年年报报送期限延长至7月31日,该期间海关不会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企业可正常开展通关业务。
7月31日以后被通关锁定的企业,仍可通过系统在线申报年报信息,由注册地海关进行人工确认。
年报审核通过后,该企业通关锁定即可解锁。
以上答复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办理结果为准。
如果是海关通关期限已超期,则说明企业的通关资格已过期,不能报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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