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水利清淤工程逾期违约函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我们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一个项目工程结束了,到了该付清款项的时候了,还没有收到相应款项的话,可以书写催款函督促哦!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款催款函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款催款函模板【一】 _____________公司: 我司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项目,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累计完成工程造价___________万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贵方累计应该支付工程进度款至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支付我司_________万元,还拖欠我司工程进度款_________万未支付。
我公司为了配合贵司能够维持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已垫付大量资金,因贵司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迫使我方承受巨大压力,造成项目资金缺口大,工人工资,材料款,机械租金,土地租金,等等不法支付,而且目前我司形势不容乐观,由于贵司支付工程滞后把我司推向债台,我司此前向项目班组及材料商的承诺也屡次失信,迫使我司走向绝境,等待各方债主向我司的是法院起诉,今特函告请贵司高度重视,落实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使我司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能够度过目前的难关,也防止他们有过激行为及闹事 ,恳请贵司收到此函后在一周内支付我司剩余未支付的进度款__________万元,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款催款函模板【二】 ____________单位: 现就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之事郑重致函如下: 关于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的事实 贵单位与我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施工合同,我单位承建贵单位的工程,工程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为:__________。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单位已支付我单位工程款:________,贵单位尚欠我单位工程款:________。
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清偿上述欠款 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的第条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审计后____月内付款至,余款保修期满付清的规定,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清偿上述工程款,我单位要求贵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复函我单位,并明确今年____月____日前上述欠款付到我单位帐上。
否则我们将保留以法律手段追偿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款催款函模板【三】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_______________土建及附属配套工程》工程预付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______________土建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双方约定,贵司曾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了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元),我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将银行保函呈交贵公司,至今我公司账户上未收到贵公司承诺的工程预付款。
鉴于双方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所欠的工程预付款款项支付我公司。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款催款函模板【四】 ______________公司: 因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x律师依法接受 公司的 39;委托,为其清收货款,现致函如下: 贵公司与 有限公司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依照双方约定,贵公司理应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结清全部工程款项共计:__________元,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至今贵公司仍拖欠余款____________元以及所产生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承办律师依法敦促贵公司见函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承办律师将根据的______________公司委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顺致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现就XX拖欠我司 工程款一事向XX致函如下: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与我司签订了《 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XX应于 年 月 日支付我司工程预付款 元,XX也曾于 年 月 日支付了预付款,余款于 月 日之前付清。
但从 年 月 日后,XX便未再按约定支付分文,现累计已欠 元。
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XX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
如XX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向XX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敬礼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方可以提交验收请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验收,经过一段时间后,它是自动转成验收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甲方一直拖着不验收如何发函,我们已经收到你的问题,正在快马加鞭的为你准备答案,五分钟内将会回复你!请稍等片刻! ^ ^~施工方可以提交验收请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验收,经过一段时间后,它是自动转成验收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由于竣工日期不仅涉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还涉及质量保修责任和保修金的返还时间,所以该日期的界定十分关键。
为防止发包方恶意拖延验收,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很简单,主文甚至可以只有一句话,比如“贵司委托我司承建的某某工程,我司已经完工并自查合格,现提请贵司组织验收”。
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即使发包方故意拖延不验收,也不影响该报告的效力,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二)款,承包方提交报告之日即可视为工程竣工日期。
没有《竣工验收报告》,承包方的竣工日期说不清楚,由此吃亏的教训太多了,实践中碰到多个被建设单位倒打一耙的例子。
如果承包方没有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现发包方在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情形,则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三)款,发包方擅自使用的日期亦可视为竣工日期。
承包方需要注意收集发包方擅自使用的证据,比如对外开业通知、营销宣传单、广告册等。
由于从工程完工到发包方擅自使用期间,通常还有一定时间差,这一段时间的耽误也会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所以最可靠的办法,还是在完工后立即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请发包方代表签收;如发包方拒绝签收,可用ems方式将《竣工验收报告》挂号邮寄给发包方,不能因顾虑影响关系而不发函,毕竟对方拒绝签收已经是一个诚信缺失的信号。
如发包方收到报告后提出整改意见,承包方应及时整改,不宜因对方未付款或其他原因而拒绝承担质量整改义务,以免给对方留下借口;整改完成后,应再次书面提请发包方验收。
施工方可以提交验收请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验收,经过一段时间后,它是自动转成验收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甲方一直拖着不验收如何发函施工方可以提交验收请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验收,经过一段时间后,它是自动转成验收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甲方要求8.20交房。
但是到现在未能验收,交房不了,原因出在甲方的分包单位未能按时完工导致我们施工单位无法验收。
现在我们施工单位要给甲方出联系单。
怎么写可以起诉到法院 。
如果已经提交验收报告,发包方拖延验收,或者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均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价款给付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就是关于水利清淤工程逾期违约函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催收不会禁止,不合法的催收才会被禁,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催收是平台的权利。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就只有按时还款,不出现逾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