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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在外地起诉,只要债务人是外地的即可。
可以向欠债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如果欠债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条、汇款记录等等,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的朋友借钱不还,我要到我们当地的法院起诉民贷纠纷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按照规定然后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后,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案例:
“平安抵郑,顺利带回被执行人。
”2018年7月28日00:18,看到这条微信,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新建悬着的心暂时放下了。
26日下午,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汪洋接到来自市公安局须水分局的 ,“贵院移交我局的涉嫌拒执犯罪的赵某,已通过公安部门网上追逃被南京公安部门成功抓获,请派人一同前往南京将人带回。
”得到这一消息,汪洋立即向局里进行汇报,并第一时间赶往南京。
此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赵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赵某与妻子李某共同经营一家印务公司,2014年10月,因购买设备需要,二人向朋友赵先生借款40万元。
借款到期,赵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赵某、李某及其公司起诉至中原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李某、印务公司共同偿还赵先生本金40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称有意还钱但无钱可还,无奈,赵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在印务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执行人员当场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切纸机和CTP制版机,并就地封存。
但在两台机器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时,执行员汪洋却发现两台机器不翼而飞。
经询问得知,赵某因欠设备厂家尾款20多万元未支付,厂家将设备拉走,而赵某并未告知厂家,设备已被法院查封。
而且,厂家退给赵某的11万元的退款也被赵某挪作他用。
据此,赵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比较充分,执行员汪洋于2017年10月24日将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须水分局。
就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赵某心生怯意,选择潜逃。
为了尽快抓获赵某,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26日16:00,执行员汪洋在接到 通知后,立即与须水公安分局办案警官开车前往南京栖霞区看守所提人。
在28日凌晨,顺利将被执行人赵某带回郑州。
以上就是对外地朋友借钱不还问题的,对此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