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还款政策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近期还款政策的解决 。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购房者反映房贷还款困难,延期还款意愿较为强烈。
近期,包括六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都表示可以延期还款,充分保障客户的债权。
同时,明确上述四类因疫情原因不便还款的房贷客户,可协助调整与疫情相关的征信逾期记录,充分保障客户征信权益。
截至目前,六大国有银行已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出台政策,主要包括延迟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调整账单方案等。
工行表示,将对受疫情影响的个贷客户给予个贷延期还款服务支持。
农行的措施包括延迟还款时间、降低罚息、消除逾期信用记录等。
中行推出了手机银行网上还款、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付息、设置优惠还款期等一揽子担保政策。
建行推出的纾困政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最长28天的短期延期还款;
二是调整计费方案。
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可以分阶段调整账单方案,减少当期分期付款,将部分还款推迟到次月。
三是延长贷款整体期限,推迟到期日,降低分期还款额。
交行也表示,对于因疫情导致还款能力暂时下降的客户,允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安排。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速较去年末小幅回落3.3个百分点。
相关问答:
疫情期间房贷可以申请延期几个月还吗? 如果个人因为感染疫情,或者是有关的工作人员因为参加防止工作,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话,是可以申请延迟还信用卡和房贷的。
同时,通知也提到,这类人群的贷款发生逾期的时候,将不会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根据央行2月1日印发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 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月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 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部分内容: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可以得知,在疫情期间,满足条件是可以申请贷款延期的。
具体情况并未统一,可以与银行协商处理,一般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之后。
根据银保监会的最新文件,部分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如果暂时失去还款能力,可以申请延期还信用卡,并且很多银行都推出了相关政策,比如农行、工行、招行、民生等等。
信用卡延期还款成功后,本月信用卡欠款不能及时还款不算逾期,还不会计收罚息,但是一般只会延长一个月,下个月还是得还款的,并且一次性要还2个月的账单,压力同样会很大。
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 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 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 机、84消 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各级 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
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对于因疫情造成了当事人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应当及时与银行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特别是对于延期还款的时间,不同的银行的认定结果是不同的。
另外对于符合延期还款条件的人员在允许延期还款后,相关逾期情况是不计入征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