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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是欧洲央行主要的决策机构。
它由六执行局成员,加上国家中央银行的15欧元地区国家的行长。
责任是通过指导方针,并采取必要的决定,以确保执行任务委托给制定货币政策的欧元地区。
这包括决定有关货币的目标,关键利率,供应储备欧元,并建立准则的执行等决定。
理事会会议通常每月两次在Eurotower在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举行。
但隔一次才讨论利率。
在第一次会议上,每个月理事会评估货币和经济的发展,并考虑其月度货币政策决定。
在其第二次会议上,理事会主要讨论了有关问题的其他任务和责任,欧洲央行和欧元。
总理事会还有助于欧洲央行的咨询职能;
收集统计资料;
筹备欧洲央行年度报告;
建立必要的规则,标准化的会计和报告的业务所进行的协调机构;
采取强制措施有关建立的关键,根据规约,总理事会将解散一旦所有欧盟成员国实行单一货币。
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
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 之外。
欧洲中央银行具有法人资格,可在各成员国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并参与有关的法律事务活动。
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所有成员和参加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
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实行简单多数。
当表决时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欧银行长担任)可投出决定的一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10次。
执行委员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其他四个成员组成。
只有成员国公民可担任执行董事。
这些人员必须是公认的在货币和银行事务中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由欧盟委员会咨询欧洲议会和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后提议,经成员国首脑会议一致通过加以任命。
执行委员会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简单多数。
欧洲中央银行的资本为50亿欧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惟一的认购和持有者。
资本认购的数量依据各成员国的GDP和人口分别占欧盟的比例为基础来确定。
各成员国缴纳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份额,欧元区的成员国都已全部认缴,英国、丹麦、瑞典、希腊则都只缴纳了其份额的5%。
各成员国认购的份额5年调整一次,份额调整后的下一年生效。
显然在组织结构上类似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欧盟成员国央行类似美联储中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
两者都属二元的中央银行体制,地方级机构和中央两级分别行使权力,两级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最短为5年;
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任期最短为8年,不得连任;
只有在不能履行职责或严重渎职时才可免除其职务;
欧洲法院对职务的任免争议有管辖权。
管理委员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并且就涉及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指导利率以及法定准备金等做出决策,同时确定其实施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