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储户起诉各大银行,怎么处理?

工商银行 2023-11-07 21:38:00

北京储户起诉各大银行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北京储户起诉各大银行的解决 。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1.民事责任。

北京储户起诉各大银行,怎么处理?

在民事法律上,即便储户无法证明本案银行方或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基于存款事实及记录,银行与储户之间也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方应尽谨慎管理义务,如果储户不存在过错或违约的情形下储户存款无故失踪,银行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为本金加利息(包括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按法定利息计算)。

2.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警方调查后,银行方或银行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导致储户存款无法追回,严重侵害金融秩序及公民个人财产,那本案就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如果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作私用或据为己有,还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相关人员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警方调查后,如果是社会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储户存款且数额较大以上的,相关人员则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如果银行方涉案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话,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定,作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自然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民事责任。

在民事法律上,即便储户无法证明本案银行方或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基于存款事实及记录,银行与储户之间也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方应尽谨慎管理义务,如果储户不存在过错或违约的情形下储户存款无故失踪,银行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为本金加利息(包括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按法定利息计算)。

2.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警方调查后,银行方或银行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导致储户存款无法追回,严重侵害金融秩序及公民个人财产,那本案就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如果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作私用或据为己有,还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相关人员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警方调查后,如果是社会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储户存款且数额较大以上的,相关人员则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如果银行方涉案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话,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定,作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自然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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