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11月1日新规还钱是真的吗、最新规定和相关消息汇总,了解逾期问题相关最新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12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数字安全领域立法的重要探索。
2、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国家铁路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新业态新产品铁路运输需求的具体措施。
新《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强化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全链条管理、加大了对监管执法的保障力度。
3、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10章86条,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明确权利义务。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
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4、《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 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主体、餐饮质量等方面对“老年助餐行动方案”予以细化落实,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最新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安徽特色,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明确服务供给的主体、职责、内容、形式。
5、《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启用与关闭等内容,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将创新探索和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固化,弥补制度空白,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的需要。
6、新《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明确了要贯彻全过程监管,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时隔七年再次修订,条例聚焦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为促进河北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法治保障。
7、《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移动源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17条,通过实施性、补充性的精准制度安排,填补了全国性立法落实到地方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
8、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共七章76条,围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原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将网约车纳入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法规遵循。
法律依据: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
11月1日起,又有一 法律法规 要实施了,你的生活的哪些方面会受到影响?大家关注的 刑法 修正案九会对大家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下文为大家详细罗列这些法律法规。
11月1日起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法律 1、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08.2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委规章 2、法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 纳税 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08.2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3、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09.30发布][2015.11.01实施]文机关:
财政部, 教育 部 4、法规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09.0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法规名称: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9.2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法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10.10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7、法规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修订)[2015.09.2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环境保护 部 8、法规名称: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09.1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9、法规名称: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09.14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法规名称: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修订)[2015.06.1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规 11、法规名称:
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2015.09.11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12、法规名称:
上海 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5.10.16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 办公厅 13、法规名称:
上海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10.10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 办公厅 14、法规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通知[2015.09.23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上海市公安局 15、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沿海边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上海市公安局 16、法规名称:
天津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10.0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 17、法规名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0.0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法规名称:
广东 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2015.09.29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广东省统计局 19、法规名称: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15.09.10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法规名称:
广东省 参事工作规定(2015)[2015.09.07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广东省人民 21、法规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 契税 征管工作的公告[2015.06.25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2、法规名称:
浙江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15.10.15发布][2015.11.15实施]发文机关:
浙江省物价局 23、法规名称: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2015.10.08发布][2015.11.15实施]发文机关: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24、法规名称:
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申诉 法律援助 案件受理与办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浙江省司法厅 25、法规名称:
关于规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意见[2015.10.15发布][2015.11.15实施]发文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6、法规名称: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安全失信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5.09.01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7、法规名称:
河北 省信息系统审计规定[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河北省人民 28、法规名称: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09.06发布][2015.11.01实施]发文机关:
河北省人民 四、司法解释 29、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10.29发布][2015.11.1实施]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