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怎么应对?

工商银行 2023-10-29 10:29:56

了解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问题。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如下:
(一)在中国 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怎么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除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外,还应当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国 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应当提交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的注明展会展出日期、地点、展会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应当提交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学术性团体出具的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应当提交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及泄露内容的证明材料,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我们称这段时间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 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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