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务停息挂账制度怎么办?如何解决村级债务停息挂账制度的债务问题?本文提供解决村级债务停息挂账制度问题的 和建议。了解村级债务停息挂账制度会面临哪些风险和后果,以及如何规避利息和法律纠纷。
1、强化债权债务的管理,村级组织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报账员负责管理。
2、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按季度进行公布。
3、加大债务清收力度,全力化解已形成的各种债务。
4、村级实行以“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结算及时”的管理原则,严禁发生新的债。
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
5、加强村级资金监督。
村级资金不允许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村干部违规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由责任人负责限期追回,如果债权无法全部收回,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村民主理财小级表权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7、要制定债务偿还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债务。
村级债务债权存在的问题第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第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
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2、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3、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4、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5、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
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收尾欠款的农户,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
村还要确定好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
4、村级实行以收定支,规范预算,原则上不允许举债。
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 审批后才能进行。
否则谁举债谁负责。
5、加强村级资金监督。
村级资金不准向外单位及个人借支,本村村民确需借款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有村级干部担保才能借出,否则谁经手谁追回。
6、村级开展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增加新债。
7、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8、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并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9、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好清理记录,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券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以上经手、操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11、对确实需要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支付的坏账呆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
对确需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坏账、呆账,村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之内,一至五万元由村委讨论,五万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12、审批权限:
三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三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村委会执行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村委会不得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13、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确需发生和增加的,必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4、对外投入金额两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两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5、如向外举债办实事,五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