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万盈金融逾期,影响有哪些?

工商银行 2023-10-18 13:05:52

10月万盈金融逾期,提供完善的逾期问题处理解决方案和催收流程,解释网贷平台逾期、信用卡逾期等情况下的问题处理方式和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同时落幕的还有和P2P行业一样曾经辉煌的金融白领。

10月万盈金融逾期,影响有哪些?

曾经这是一群行业的宠儿,觉得自己站在了时代的潮流上,和这个行业一样欣欣向荣。

但是随着行业的倒闭,他们如今却被冠上了金融罪犯的名头,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公司高管成阶下囚 之前的P2P公司基本要么是非法集资罪,严重的就是诈骗罪。

能全额兑付的基本是少之又少。

公司出事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司法人和高层,之前行业景气的时候,这是一群高收入人群,经常各地 旅游 打卡,开着名车出入各种高大上的场所。

经常挂在嘴边的就是风控,公司运营如何稳健。

但是出事后才知道这是多么的可笑。

如今这些高管基本都锒铛入狱,以前各种光鲜的名头都已经没了。

大部分既要退佣又要坐牢。

职位高的基本都五年以上,基本最好的时间都要在监狱里度过了。

出来后履历上也是有污点的,基本上很难找到好的工作了。

我想对他们来说最后悔的事情应该就是做了P2P,不仅要把之前赚的钱都吐出来,还要搭上自己未来的前途。

相当于一辈子都被P2P毁了,这个代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大的。

基层员工各种卖惨 不得不说,这是一群很无辜的人。

他们只是以为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也是因为相信老板相信公司选择了干这么一份工作。

基本上也是不知道公司运营的基本情况,但是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一个金融帮凶。

实际上大部分的客户经理自己都会在公司里存钱。

而且存的也不少,大部分投资里的也是找的亲戚朋友,公司出事往往也让他们背负着亲戚朋友的压力。

如果知道公司不安全谁又会让自己的家人往里面投钱呢。

我之前有不少朋友也是在这个行业里做过的,不少也跟我说过公司暴雷的近况。

小A是我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去了财富公司。

一做就是好几年,公司出事的时候她已经怀孕8个月了,按情况她这种情况是不能辞退的。

但是公司不管三七二十一把人全部都辞退了,一分劳动赔偿也没有。

但是这种情况她也无处申诉,本来是合法的权益反而变成了不合法的诉求。

最后她也只能在家好好休息带孩子。

因为公司出事把积蓄都投在平台,养家任务自然就落到老公一个人身上,晚上还要去送外卖 。

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再说说小B,之前业绩很好的绩优人员。

当时做这个工作很多员工都有主管或领导挂的单子。

一方面主管可以拿高一点的提成,另一方面,业务员可以有业绩。

所以算是互利互惠的合作模式,但是平台暴雷后退佣退的是业务员个人名下的业绩,但是主管挂的单子也变成了业务员个人的犯罪证据。

有的还涉及金钱往来,比如主管把自己的钱投下业务员下面,当时签了借条。

结果出事后钱拿不回来,主管要业务员个人赔偿。

业务员只愿意等公司赔偿了再给主管。

各种复杂的情况都有,利益交错。

往往也让人头疼不以。

还有小C,自己因为相信公司,把家里的大额金钱都投到了平台。

还有周围的亲戚朋友介绍了一圈。

各种人情都有。

公司出事的时候,父亲刚好身体不好病重需要手术,钱在公司里面拿不出来,也不敢跟父亲说。

只能默默去借钱给父亲看病。

亲戚朋友那边也是各种求情,希望不要影响父亲看病。

有的亲戚逼得紧的,就不得不先从信用卡里套现一部分给亲戚先还上。

结果就是一身债。

亲戚朋友的打击也让他备受煎熬。

甚至想到了自杀。

金融就是风险 ,谨慎选择 高收益和高风险同在,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对投资者来说要小心选择理财产品,注意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从业者来说也要小心选择平台,因为你选的是你自己的前途,一不小心还有牢狱之灾。

这场举国P2P的狂欢最后变成了最大的笑话,我们投资者和从业者也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为这次的金融改革买单,并付出了血淋淋的教训。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

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而第三类则是指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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