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逾期打银监有用吗-逾期会被催收吗

工商银行 2023-09-02 18:41:08

信用卡和贷款平台在满足了人们消费欲望的同时也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虽然消费的时候很快乐,也要注意千万不要逾期还款,逾期将会对用户造成很多的不良影响,今天小编律律就和大家来聊一聊建设银行逾期打银监有用吗 逾期会被催收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建设银行逾期打银监有用吗 逾期会被催收吗

如果说投诉银行到银监会的话,通常情况下作用相当的有限,因为银监会已经明确的表示无权裁定投诉处理是否合理或命令银行满足投诉人的需求,特别是无权指定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不过被举报属实的话,会采取监管的措施。

建设银行逾期打银监有用吗-逾期会被催收吗

投诉银行到银监会,银行立马打如果说投诉银行到银监会的话,通常情况下作用相当的有限,因为银监会已经明确的表示无权裁定投诉处理是否合理或命令银行满足投诉人的需求,特别是无权指定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不过被举报属实的话,会采取监管的措施。

正确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首先会和银行进行协商,如果是在当地分行发生纠纷的话,完全可以向行长又或者是上一期银行进行投诉,届时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处理。

2、如果说银行没有办法解决纠纷的话,则是可以向当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3、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投诉银行最有效的 ?1、可以向营业网点的负责人当面反映情况,比如说储蓄所主任,支行行长等。

2、也可以在意见薄上写上意见按照规定,网点负责人会在一周内进行答复。

3、拨打各号24小时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则是会将所有的意见汇报,有关部门则是会进行处理。

4、也可以选择通过新闻媒体反映,银行对于各界新闻媒体的报道重视程度是不同的。

二、能向银监局投诉银行吗

当事人遇到银行的不当行为时,首先可以选择向网点或网点的上级进行投诉。

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到银监局对银行的行为进行举报。

怎么向银监会投诉银行1、市民首先可直接在银行网点投百诉。

客户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与业务发生的银行网点度联系,详细说明客户本身的诉求,这样可使消费者的投诉事项及时圆满地得到解决。

2、其次是向银行网点的上级行投诉。

若对银行网点处理投诉的结果感到不满意,或银行并未在收到投诉后约定时间内给予最后回复,消费者可向其主管银行反映情况。

银行网点都会公示投诉 或其他投诉方式。

3、最后再向银监局投诉。

若以上投诉都没能解决好客户的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银监局寻求帮助。

银监局是银行专风险的属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够直接介入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无权裁定投诉是否合理或命令银行满足投诉人要求,尤其是不能指令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

银监局将尽力敦促银行彻查及解决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投诉获得银行适当处理。

银监会的内设机构有以下部门截至2016年底,中国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法规部、普惠金融部、信科部、创新部、消保局、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处非办、财会部、国际部、监察局、人事部、宣传部、机关 委、 校、系统工会、中央金融团工委(系统团委)。

有工作人员570余人。

银监会的含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

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建设银行逾期打银监有用吗 逾期会被催收吗

催收过程中催收公司或者银行有违规的行为,可以打银保监会投诉 :12378。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发卡业务管理;第三十四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卡片管理制度,明确卡片、密码、函件、信封、制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密码的生成、交接、保管、保密、使用监控、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 、银行网站地址。

第三十七条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 、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 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 47;滞纳金 47;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 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营销管理制度,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登记考核和规范管理,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信用卡营销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营销宣传材料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有夸大或片面的宣传。

应当由持卡人承担的费用必须公开透明,风险提示应当以明显的、易于理解的文字印制在宣传材料和产品(服务)申请材料中,提示内容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晰、充分,示范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

(二)营销人员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明示所属发卡银行及客户投诉 ,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卡产品(服务)宣传材料,对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重要证明材料无涂改痕迹,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确认申请人已经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

遇到客户对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任何疑问时,应当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三)营销人员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不得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

(四)营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客户资料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信用卡营销工作转包或分包。

发卡银行应当严格禁止营销人员从事本行以外的信用卡营销活动,并对营销人员收到申请人资料和送交审核的时间间隔和保密措施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得在未征得信用卡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五)营销人员开展 营销时,除遵守(一)至(四)条的相关规定外,必须留存清晰的录音资料,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四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核制度,明确管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第四十三条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一)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二)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三)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四)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五)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第四十五条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

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第四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在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与教育机构以向学生营销信用卡为目的签订的协议。

发卡银行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园内向学生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渠道。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

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 、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第四十九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

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 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

第五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

商务采购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应当设置为零。

第五十一条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书面协议、电子银行记录或客户服务 录音等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以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

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

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 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发卡银行必须在为持卡人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

发卡银行收取超限费后,应当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

第五十四条经持卡人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后,发卡银行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

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直至信用卡未结清款项减少到信用卡原授信额度以下才能根据持卡人的再次申请重新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第五十五条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第五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制定信用卡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24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

发卡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采取 核实、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 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五十八条发卡银行通过自助渠道提供信用卡查询和支付服务必须校验密码或信用卡校验码。

对确实无法校验密码或信用卡校验码的,发卡银行应当根据交易类型、风险性质和风险特征,确定自助渠道信用卡服务的相关信息校验规则,以保障安全用卡。

第五十九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24小时挂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 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对账服务。

对账单应当至少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币种、交易商户名称或代码、本期还款金额、本期最低还款金额、到期还款日、注意事项、发卡银行服务 等要素。

对账服务的具体形式由发卡银行和持卡人自行约定。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卡卡号进行部分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

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

第六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信用卡产品(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

第六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

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第六十四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

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第六十五条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

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六十九条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

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第七十一条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二、欠信用卡钱催收过来可以打银监会 投诉吗

追讨债务并不违法,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正当行使,债务人不能向银监会投诉,即使投诉,也不予受理。

但如果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方式追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8195;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追讨债务,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方式。

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追讨债务的,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禁止受托人使用前款中的追讨方式,并对受托人的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8195;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

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投诉中包括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行为的,金融消费者可以按照举报程序直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

扩展资料: 案例:法官提醒:讨债勿用非法手段 债不受法律保护 新春佳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然而有的地方有春节前结清债务的传统习俗,部分债权人由于讨债心切而触犯法律,锒铛入狱。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法官提醒,借贷须留借条、合同、收据等证据,讨债不能用非法手段,另外 债不受法律保护。

2011年至今,越秀区法院共审理了18宗因追讨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共有43人因追债行为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案件主要特点有:春节前发案较多。

上述18宗因追讨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有6宗发生在春节前1个月,占33.33%,这与春节前结清债务的民间传统习俗有关。

从案件发生的起因来看,18宗案件中有9宗是因追讨 债等非法债务引发的,非法债务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部分债权人往往会采取“特别”手段追债。

另有9宗案件因借款、货款、工资等合法债权无法顺利实现而产生,债主采取跟踪、恐吓、拘禁、殴打等极端追债手段引发的案件,大多存在缺少借条、合同、收据等证据而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

法官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宗案件虽然有证据,也诉诸法律,但因胜诉后无法执行到位,债权人通过非法手段讨债,而导致犯罪。

从案件发生的地点来看,犯罪分子将被害人拘禁于酒楼包房、宾馆客房、桑拿中心包厢等场所的案件有12宗,占66.66%。

从实施追债行为的直接主体来看,大多是债权人(包括追讨非法债务的“债权人”)雇请所谓“财务公司”或其他专门从事追债活动的社会人士进行追债,其中涉及雇请所谓“财务公司”追讨债务的案件有5宗,其中4宗发生在2013年。

越秀法院法官建议:应严厉打击非法追债活动并取缔黑社会性质的“财务公司”,市民借贷时应注意保留借条、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合法追债。

法官还表示,有的案件就起因于 桌上产生的 债,法律对于 活动发生的债务纠纷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 网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法官提醒:讨债勿用非法手段 债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银行逾期打银监有用吗 逾期会被催收吗的相关讲解,信用卡网贷逾期会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建议逾期后应当尽早偿还欠款,若实在无力偿还,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延长还款时间或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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