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逾期13年,逾期利息会有多少?逾期后银行会采取哪些措施?了解应对策略,解决问题吧!
信用卡欠十三万被判刑视情况而看:
1、对于信用卡这个情况,不论自己欠了多少钱,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那还是要考虑到自己所涉及到的主观方面;
2、如果说本来有能力还,但是不还的话,这个可能会涉及到犯罪。
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还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等;
2、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若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信用卡逾期的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
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
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
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
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
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
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
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
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
等等。
根据以上规定,信用卡诈骗达到一万元应属于金额较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立案标准(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