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跨省也要还款吗怎么办?了解银行信用卡、平台贷款逾期处理方式及减免罚息等相关问题。快速解决逾期问题,避免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财务。
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至此,酝酿了三年半的《条例》迎来了落地。
根据《条例》,地方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7元型地方金融业务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 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按照《条例》的要求,上述7元地方金融机构应服务于当地,原则上不允许跨省开展业务。
此外,4本地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组织等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和处罚参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7元地方金融机构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发展迅速,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发展定位有偏差,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少数机构违规经营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其中,以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为代表的7元地方金融机构聚集风险最为明显。
《捉鬼敢死队3》结尾,网络小贷跨区域经营已经开始整顿,但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属于全国展业的机构类型。
从银保监会此前通报的银行违规案例来看,一些机构只是利用异地的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所在地的客户合作,增加了监管和核查的难度。
此前,银保监会已经针对地方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应的7元监管文件。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生效后,上述7元的监管文件将按照《条例》进行修订。
对于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条例》也是清楚的。
103010强调地方金融机构持牌经营。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设立应当由省级人民 公示,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应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营业执照。
董希淼指出,《条例》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等7元机构和省级人民 监管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界定为地方金融组织,并强调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持牌经营。
这在行政法规上明确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地位,有助于地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有利于其长期健康持续发展。
“以前,地方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相当模糊。
一些地 院在判决中错误地将小贷公司认定为非法放贷组织,影响了小贷公司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地方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未经批准跨省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前述的“地方金融机构,顾名思义,是由地方 批准并监管的,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机构。
强调地方金融机构要坚持为地方服务的原则,就是要让地方金融机构不忘初心,回归本源,回归主业,坚守基本定位。
这也符合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城商行和农商行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
”董希淼说。
此外,对各类地方 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组织等4类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和处罚参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在强调许可经营的同时,明确上述四类机构不得开展的业务种类。
“在制度层面,可以明确各地方交易场所的监管职责,省级 或授权日常监管有利于地方交易场所的发展。
”潘麟补充说,“对于农民信用合作社,监管责任是明确的,而其业务范围是受限制的。
今后,这类机构的业务发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明确投资公司业务资质方面,严禁超范围经营,要求限期退出盈利性社会众筹组织。
quot;关于名称禁止,《条例》指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本条例规定的地方金融业务,不得在其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使用金融、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财富管理等字样。
在设定过渡安排时,实施前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应当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条件。
对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需要整改的,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过渡安排。
董希淼认为,就地方金融机构而言,坚持服务地方的原则,有助于他们深耕地方,更好地防范这种经营的风险。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已经扩展到全国。
下一步,我们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整顿,以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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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贷款跨省可以不用归还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没有规定不需要还,只是规定不得跨省经营。
法律依据: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
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前款所称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
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依法实施监管,可以采取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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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1月2日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蚂蚁集团旗下小贷有何影响?在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中,有两个数据很显眼。
一个是微贷科技平台在蚂蚁集团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业务中的营业收入占比;
一个是微贷科技平台的业务规模细分情况。
11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对注册资金本下限、单户贷款余额、资金用途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对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方面,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简而言之,对经营网络贷款业务的公司的要求变得更严格,同时也限制了贷款人的贷款额度。
花呗和借呗的运营主体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前者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都是120亿元;
后者也就是借呗的运营主体,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只有40亿元,没有达到“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此文件的发布,最直接影响到蚂蚁集团的,也许就是天眼妹前文提到的那两个数据了。
而未来走向如何,估计...又是一场波谲云诡的“大戏”0 0。
划出自然人贷款的上限。
消息称,正在酝酿的互联网小贷监管办法对互联网小贷借款人进行了明确界定。
互联网小贷业务借款人要求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监管办法还特别提到,两年内要尝试将互联网小贷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上述互联网小贷相关人士表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网贷鱼龙混杂,很多消费贷款的用途也很不一致。
如果进入征信系统,对消费者的金融贷款或者消费行为都是有约束力的,对整体的信用贷款操作都是有利的。
站在网络小贷机构的角度,我也希望进入这样的体系。
明确杠杆率注册资本方面,新闻显示,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杠杆率3 5倍;
并且不允许线下借贷。
网络小贷牌照围城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小贷牌照并不是万能牌照,放贷能力有限,行业整体在下滑。
2018年,网络小贷审批总数大幅下降,仅有3家,主要原因是网络小贷公司监管政策收紧。
薛洪言指出,从行业影响力来看,专注于普惠金融的共同基金机构定位更加清晰,在杠杆率要求下规模空间也受到严格限制。
但强监管有助于行业洗牌,龙头机构在规范透明的运作中更容易享受到市场分化的红利。
相对于普通的小贷公司,网络小贷是一种新的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操作,因此需要出台统一的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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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贷P2P网贷系统安全系数如何你就放心好了!相关问答:
八成P2P网贷平台出局,12月成交腰斩,P2P要凉了吗?我是理财规划师、互联网金融专栏作家:
乐山大佛,很有幸来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网贷前景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文章:
大佛:
2019年 P2P该何去何从?1、P2P的前生今世P2P它的本质就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是线下民间借贷的一部分。
这一块最开始时起源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有偿借贷,自古以来有数千年的历史,其实一直也是受各朝各代法律保护的。
做的好的个人放贷,做大后古代叫钱庄,近现代叫公司或者典当行,2007年的时候,国内第一家P2P公司上线,一些原来在线下从事放贷的公司转移到了线上的P2P上面来,包括宜信等都是原本就在线下从事借贷业务的公司,转到线上来的。
因为银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很高,你要想找银行借款就必须要充足的抵押物或者优质的个人信用,但实际上真正缺钱而又急用钱的人以及中小微企业往往又没有这些资质,所以他们很难从银行贷下来款,然后才会去找P2P公司借钱。
也正因为这些原因,国家对P2P的定位就是,作为银行的补充部分而存在。
2、P2P的利or弊一群愤青总是认为P2P是骗子,是害人精,无论是踩过雷而退出的投资人,还是深陷P2P借贷债务危机的人,都喜欢给P2P这样乱扣帽子。
其实如果把个人的视角放的更高些来看待,若没有P2P的话,急用钱的人如果去找线下的那些高利贷公司,那借款成本更高,套路更多,更容易被坑;
作为出借人来说,也少了一个门槛很低且收益还不错的理财途径。
线下也有好的理财途径,比如定融类,私募类,信托类,问题是这些理财的门槛特别高,作为小散户的老百姓来说能投的起吗?如果自己投不起,把钱放银行,每年拿3个点左右收益率,而富人因为本金多,放定融,私募,信托类,也不算冒进,每年即使8%的回报率,随着时间的推进,富人只会越来越富,而财富雪 这个效应之下,穷人的雪 太小,在差距之下也只会越来越穷,穷人要想迈入富人那个阶层,难度会越来越大。
正因为P2P的存在,才给了穷人一个更快迈入下一阶层的台阶,有了这个台阶虽然在爬的过程中可能会摔倒,但如果没有这个台阶要想爬到上一层,就更难。
总有很多网络愤青嘲笑“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股市,_丝死于P2P”,其实那类人啊,绝大多数连信托、股市,P2P都没买过,他们看到的可能就是某某信托的某款产品违约了,土豪踩雷血本,然后没投的自己多聪明,其实他们忘了看后续,产品即使违约了,但后面有各种措施做担保,最后绝大多数本息都回来了。
P2P也如此,刚有一个平台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者去刚兑,不明事理的“大神”们又在嘲笑,你看那谁谁谁又踩雷了,多傻啊,然后再来个你看我从不投P2P,才不会上当受骗,自认为自己很聪明,其实那些可能存在的损失仅仅是别人赚的部分利息,或者即使伤到本金,也很小。
投资环境好的时候呢?投资人吃肉,你就只能站在边上闻闻肉香味。
如果没有P2P,线下的民间借贷会更加泛滥,更缺乏监管,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会更多。
去年山东辱母案的线下民间借贷堪称经典案例,那个里面的放贷利率之高和小企业主们真实的现状,岂止是一个“惨”字。
3、P2P是取缔or发展?因为最近监管政策非常多,动不动就来一个政策,搞的部分出借人误以为国家会取缔P2P,其实这是一种错觉。
P2P在2015年及之前是顺其自然发展的,但到了2015年随着e租宝的爆雷后,国家加快了监管和整治力度,在2015年12月份的时候,就出台了《网贷暂行办法的意见征求稿》,出意见征求稿的时候,几乎就注定国家要出台专门法律来保护这个行业,个人也是看到了国家准备立法来保护P2P后,然后才开始建的个人微信公众号:
大佛聊互联网金融,到了2016年8月24日下午,网贷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让各大平台依据网贷暂行办法进行整改。
简单说,管理带来的成本其实要远高于取缔的成本,有关心有管理其实发展的才更好。
4、关于互金专项整治最早在2016年4月份就开始要求各地要进行互金专项整治,但是当时只有一个意见征求稿,体系尚在征求试验阶段,因为2015年及以前的e租宝它的线下理财门店就是大街小巷都是,所以进入2016年上半年时,当时主要整治打击的就是P2P线下理财,首付贷那一块。
网贷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后面又才来的十三条红线等。
但是2018年7月4日时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其实关于这一块的整治延期了多次,个人认为,只要还有我们都认为风险很高的平台存在,这个专项整治就会继续坚持下,未来存活下去的高风险平台将极少。
5、关于明年的备案关于专项整治和备案的关系,打个比方,就像你开了一家饭店,监管的说你先整治,把卫生打扫干净,然后我们再给你发卫生许可证。
现在网贷平台就存在类似的现象,您连专项整治都还没结束?你叫我凭什么给过备案呢?如果我给了您过备案,而您的专项整治又不合规,那该怎么办呢?所以这一块未来的先后顺序应该是先专项整治,检查结束后没啥问题,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期,观察期过没啥问题,可能才会考虑是否过备案。
现在又返回到最近深圳和杭州地区要求的,平台待偿余额和出借人总数不得增长上面。
前段时间自查报告提交了,部分平台也接受了行政方面的检查或者复查,查的时候也没啥问题,这个时间点监管层再给你来一个要求您的借贷余额不得增涨,甚至要求下降,其实借贷余额下降的过程,往往会伴随着逾期坏账率的急剧增加,这个相当于是给企业去杠杆的过程,这个也是考验平台的一个观察期,如果这个去杠杆的过程都没遇到太明显的问题,以后再给您过备案,平台抗风险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加。
到时候通过监管层秋风扫落叶式的整治后,最后给出借人剩下的绝大多数平台也都是抗风险能力很强的平台,只要出借人站在长期的角度考虑,你就能明白监管层的良苦用心。
如果非要问这个观察期是多久,其实大家可以参考体制内那些被列入考察对象,或者重点培养对象人的升迁时间,像这类观察期,一般都是按年来计算的,今年12月底时,部分平 成了现场行政审查,里面即使没问题的,未来的考察期估计都要用年来计算,所以明年P2P备案延期估计也是大概率事件。
6、未来的P2P会怎样国十条坐实了股东责任制以后,平台老板再跑路的成本就越来越高了,现在各个地方的金融办甚至要求平台高管每周去汇报,实控人每月要去金融办汇报情况,对大股东的限制非常多,用心的读者大家可以看看,进入十月份以后即使有遇到问题平台,有几个老板选择跑路的?绝大多数都没有,而是变相的选择去刚兑,或是项目分两三年兑付,无论是去刚兑还是展期的,他们或多或少都在不停的回部分本金和利息,跟以前那些动不动老板跑路,平台被立案,然后出借人资金锁定三五年,三五年判完后再给你返回个1 3成的相比,强太多了。
其实监管层也不希望有问题的平台直接爆雷或者直接立案,用那种方式去处置平台的资产,效率和成本都太高,另外对自己头上的业绩和社会影响都很不好,对投资人也不利。
对问题平台不立案,让平台老板负责去善后处理代偿的债权,不断的清理代偿余额,从而减小平台爆雷对社会的影响,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种模式未来也会成为一种常态。
这样的话即使我们目前在投平台未来真遇到实在经营不下去了,这类的退出模式其实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也会比较小,尤其是对业务真实的平台来说损失会更小。
其实自融,庞氏类的平台在今年去杠杆的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把问题暴露出来了。
最后,随着监管的不断加码,未来网贷风险只会是不断降低降低再降低,无论对哪个财富阶层的人来说都可以配置部分资金,有更好理财渠道的就侧重其它领域,把P2P作为资金短期周转用的工具;
没有更好渠道的,在P2P里面适当加大投资,做好精选分散,忌贪,忌懒,忌笨,其实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作者简介:
乐山大佛,互联网金融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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