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产生逾期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委托贷款产生逾期的解决 。
8205;委托贷款利息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5%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取消了“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2009]29号)明确规定:
“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74号)。
” 也就是说,新营业税条例下,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贷款方取得了资金使用费收入,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就成为法定的纳税义务人。
因此,贵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不可以再代扣代缴营业税了,而应该由公司去公司机构所在地申报并缴纳这一部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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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金融企业发贷款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金融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按以下规定征收营业税: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饭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活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缴纳营业税。
对上述内容,可以简要归纳下:在结息之日起超过90天之前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缴纳营业税;
超过90天后的按照现金收付制缴纳营业税。
(在结息之日起90天内的,无论是否收到利息都要纳税;
90天后的,按照实收利息纳税,没收到则不纳税)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