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延期的 需要了解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逾期催收方式包括上门催收、短信、 等多种途径,通过本文可以了解如何通过协商减轻催收压力。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民事诉讼立案后是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但需要符合有关的条件。
申请延期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主观:
申请 延期审理 是当事人的一项 诉讼 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 开庭审理 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 证据 ,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民事诉讼中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
根据《 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 离婚 案件当事人和负有 赡养 、扶育、 抚养 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
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
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 证人 ,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2)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
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追问: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
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 审理期限 ,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 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 管辖 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